但研究者有,而研究方法会塑造人的思维方式。
是的,它们有时能够统一,也就是立法良好的时候。
但是天尊认为现在它们是不统一的。
这核心是因为外来影响导致法教义学以西方而非本土法律为中心。
看来天尊对法学颇有研究,希望选修韩金阳老师的与法律对话选修课
我所有见解都比较武断,倾向于强行总结一个核心来比较而忽略其他。
因为现代法主要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并没有从中国起源的法系。英美法以判例法为主,不符合中国向来的习惯(日耳曼民族原先就使用判例法)自然我们的法系大多是法国德国所用的大陆法系
顺带一提,我国在民国时代也有一些自己的法律,中共进京后废除了很多,引入了许多苏联的法律。
离谱之处是法学界却支持海洋法,这体现了美国影响。
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在各个国家确实是有一定对立的,但所谓法院法警与律师所发生的冲突,并不能让法警代表政府而律师代表法学界
民国别提了,那些法律也是抄的西方或是大清遗留。因为我国法律传统是高度不适应资本主义社会的。
证据?我了解不多,没听说法学界支持海洋法
话说法警拿的应该是司法系统工资吧,就算行政与司法有斗争,也不会让一个小小法警体现出来。律师也是为被告或原告辩护的,并不能代表法学界
大清遗留也不行嘛
你认可明律嘛
只能说法警有点脑瘫,或者说是程序性问题,而非倾向问题或政治问题
我记得支持的人不少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在今天影响不大,因为作用思路不一样。以前是威慑理论,就是不明确犯多大罪量多大刑,让你害怕到不敢犯法;现代法则注重可预测性,也就是我要知道我犯罪的后果是什么从而减少犯罪
我倾向于政治问题,还有中华法系的特点是法律于道德的结合,这一点不利于经济发展。
我不明白,海洋法系或者英美法系作为“找先例、找判例”的判例法,我们如何去学习呢?我们肯定不能引用人家的判例吧
一些人想要在中国建立判例制度
所以你认为中国不能发展中华法系,也不能发展西方法学?
那么,我们应该发展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