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未精校】
最近申请大学忙晕了,一直没更新后续。现在来更新一下:
1. 「依申请公开」是否有结果?
已有结果,如下图所示。
其中明确答复:“您申请获取的本项政府信息不存在”。
回看成心主任夏老师此前在企业微信的回复:
对方提到的“区级管理要求”究竟为何?在进一步沟通后,夏老师表示,此项要求是领导来校时“口头提出”的。
对方补充:“文件里没写不代表没有。领导口头提出的要求,我们也要执行。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有些事情很复杂,他不会把这个写成明确规定。”
双方无法就“管理要求”的存在达成一致,因此暂时搁置。
2. 《学生手册》和任何公开文件既无规定,学校为何仍要管理?
对此,夏老师的回答是:“《学生手册》上没有不代表学校不能管理。”
3. 保安抢夺外卖员的外卖,是否可以报警?
可以。报警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询问夏老师时,得到“学校不会仅因此给予处分”的回答。
4. 《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生就餐坚持自愿性原则”。学校如何满足我们“自愿不吃食堂”?
夏老师表示,其咨询了海淀区少年法庭庭长(对方自述),得到的回应是:学校的做法不违反该管理办法。
夏老师称,经过校长会上的讨论,学校对于“就餐坚持自愿性原则”的定义为:
(a) 学生有自愿选择食堂内不同菜品的权利;及
(b) 学生可以通过特殊申请后由导师代取外卖(对方举例:某位同学腿脚受伤,经过特殊申请,可以让导师代取外卖,在办公室用餐)。
双方对“自愿性”的定义存在根本分歧,此项也暂时搁置。
5. 外卖的现状?
目前为:保安名义上进行管理。
整体看来情况略有改善,但属于“绥靖式”处理。
一些关于“争取权益”的思考
一、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这种矛盾具有普遍性,“教育”中的“教”,本身就暗含了居高临下、前人带后人(还有老资历)的含义。这就导致了,这种冲突不只局限于中国,而是普遍存在的,如日本、台湾地区;
但是矛盾也具有特殊性。 受到儒家文化、尊师重道的影响,大陆高中生想要维护权益,更加困难。不仅会遇到家长与老师站在同一阵线,共同教育学生的情况,甚至有部分学生会认为其他学生“在闹事”。
因此,要认识到这种不平等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客观存在的,而在国内尤为突出。因此,对于争取自身权益的干扰也是客观存在的。但维护权益这种“反抗”,也是必要、甚至是必须的。
二、如何争取权益
1. 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生手册》
不违反相关规定,不是屈服,而是自我保护。在没有做好完全革命的决定时,采取部分妥协是明智的决定。
这能最大部分的保全自己的活动能力和言论自由,从而让更多人听到、支持你的观点,而非只是“昙花一现”的义士。
2. 争取可达成的共识,跳过矛盾点,并合理利用政府渠道
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的是知识,因此很习惯用知识去解决问题。我也犯了这样的错误,如:
《管理办法》中的“自愿”,根据XXX司法解释,“自愿”的含义是XXX
但,“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作为学生的我们,习惯性认为“用知识可以解决问题”。教育者和管理者,虽然位于一个学校,但本质上是不同的一群人,不可混淆。管理者的权力来源于政府,自然对政府负责。
因此:
小事,与学校讨论,或许有用;
大事,与学校讨论,肯定没用;与政府讨论,或许有用。
当混淆了这一点,就很容易与深圳中学之前的同学们一样,陷入“论证”的死循环:
政府是最难,但也是唯一的救济途径。
在与政府交流时,有几个特点:
- 非常遵守纸面规定。这是可以利用的特点;
- 公权力过于庞大。这是需要注意,不要被打击;
- 可能存在“官官相护”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纪检委举报。
- 时间较长。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多个机构并行处理。但注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信访途径就不能在短时间内多次提交,否则可能涉及扰乱公共秩序。
更要注意合理的方式。
想到什么再来补充,欢迎讨论。
补1:
同学A对事件B不满意,其他同学也不满意。A提出来了,学校反而加重B事件。(学校转移矛盾,把学校的问题,转移为让其他学生觉得是A提出来了,才让我们过的更难受了,A是历史的罪人)。
他们善于把体系矛盾转移为内部矛盾。
所以不应该去责备某些具体的同学,这是整个体系的问题。
补2:
与夏老师的聊天,由于内容是学校管理相关,不涉及个人隐私,故不侵犯隐私权。
Last edited by @cuiboran 2025-12-05T03:34:14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