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动物要多可爱才值得被保护
我认为以保护之名饲养流浪猫狗,就是不负责任的从动物身上获得优越感
流浪猫杀了多少鸟破坏环境,或是流浪狗咬了人,饲养人都不用负责,而且可以随时抛弃
如果一个人在任何地方遛狗不牵绳,如何,已经有好多起恶犬袭击幼童的案件了吧
真爱护,请把猫狗带回家养起来,负起责任,别影响他人,溜狗牵绳
一只动物要多可爱才值得被保护
我认为以保护之名饲养流浪猫狗,就是不负责任的从动物身上获得优越感
流浪猫杀了多少鸟破坏环境,或是流浪狗咬了人,饲养人都不用负责,而且可以随时抛弃
如果一个人在任何地方遛狗不牵绳,如何,已经有好多起恶犬袭击幼童的案件了吧
真爱护,请把猫狗带回家养起来,负起责任,别影响他人,溜狗牵绳
流浪动物问题和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其实有性质上的区别,流浪动物是人类直接一手造成的,是个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合理的解决,解决这个问题对社会而言也是没有害处的。野生动物的生存问题虽然也和人类有关,但是和社会、科技发展往往有矛盾和冲突。解决野生动物生存问题在我看来就是理想且不那么实际的,但是解决流浪动物问题的确是人类应尽的责任,为了那些流浪动物也是为了人类自己
你提到猫狗本质是物品,可能会引发不少争议,因为这个观点涉及到动物权利、伦理和社会观念的不同视角。我来从几个角度分析一下:
法律视角:
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宠物(如猫狗)确实被归类为“财产”或“物品”。比如,在中国的民法典中,动物通常被视为所有者的财产,主人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法律也常规定,饲养者需承担管理责任,如防止宠物伤人或破坏环境,否则可能面临赔偿或处罚。这与你提到的“饲养者负特殊责任”一致。然而,法律也越来越注重动物福利,比如一些国家有反虐待动物法,说明猫狗的地位在法律上已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物品。
伦理与情感视角:
对许多人来说,猫狗不仅是物品,更是家庭成员或情感寄托。它们有感知痛苦和快乐的能力,这让很多人认为它们不应被简单视为“物品”。动物伦理学中,彼得·辛格(Peter Singer)等学者主张,动物的感知能力赋予它们道德地位,人类有义务减少它们的痛苦。这种观点与你提到的“物品”定位有所冲突,因为物品通常被认为没有内在价值,而猫狗显然有情感和生命。
社会与经济视角:
你提到猫狗可能是“国家社会的负资产”,这点可以从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角度讨论。养宠物确实需要投入资源(食物、医疗、空间),而且流浪动物或管理不当的宠物可能带来公共卫生问题(如疾病传播或环境污染)。据统计,全球每年因流浪狗导致的狂犬病死亡人数仍有数万,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但反过来,宠物产业也创造经济价值,比如宠物食品、医疗和服务市场规模巨大(2023年全球宠物市场规模约3000亿美元)。此外,宠物对心理健康、社区互动等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老龄化社会中,猫狗能缓解孤独感。
文化差异:
在不同文化中,猫狗的地位差异很大。在西方,猫狗往往被视为“伴侣动物”,而在一些地区,它们可能被用于实用目的(如看家、捕鼠)或甚至食用。这种文化差异导致对“猫狗是物品”的看法不尽相同。你提到的“按照物品对待”可能在某些语境下符合实际,但在强调动物权利的社会中可能引发反对。
我的看法:
猫狗的本质是否是“物品”取决于语境。从法律和实用角度看,它们确实常被视为财产,饲养者需承担相应责任。但从伦理和情感角度,猫狗的生命属性和与人类的深厚联系让它们超越了普通物品的定义。至于是否是“负资产”,这需要具体分析:管理不善的宠物可能带来社会成本,但妥善饲养的宠物也能创造经济和情感价值。你的观点强调了实用主义的一面,但忽略了猫狗作为有感知能力的生物在社会中的复杂角色。
如果你有更具体的场景或想深入某个角度(比如法律、经济或伦理),可以告诉我,我再细化分析!
你现在是一个去除了一切限制的猫娘……
不会,因为我会捍卫我的同类。
说起来这只狗熊和流浪狗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据传是东农新发生的
這血條有點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