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闯入食堂 保安因处置不当被开除

那我问你,你想怎么保护?我已经亮过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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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动物实验的伦理呗。
我没说过吗?
你也别给我扯什么不可判断性,医学院的伦理委员会还没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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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会严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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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楼也歪的太狠了,不管应不应该保护流浪动物(本人倾向于不支持,理论上不利于保护环境,考虑到动物福利应当进行妥善管制),这事保安没半点责任就是了

怎么就说到动保了呢,别说闹钟,全球大部分国家的动保都是笑话这个等级,基本服务于国家/社会需求,真正在乎自己行为的又有谁呢。

当然我觉得指责也是没必要的,人类发展必然带来大量生物的灭绝,虽然我们可能应该付出努力弥补我们的过失,但是我们最后大概率是啥也保护不了,那么就应该什么都不做吗,我是给不出合理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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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吧特有的随地大小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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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一句(

大家小时候都养过猫猫狗狗嘛?

如果在你们10岁,5岁的时候问关于流浪动物的这个问题,答案会和现在一样嘛?

如果不一样,可以反思一下原因的,我并不觉得人的善良消退,是成熟,或者成长的体现

如果一样……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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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很小的时候收到一些纪录片影响我就很害怕狂犬病之类的。要是你问那时候的我这个问题回答只会更加极端。

关键是为什么流浪狗能闯进食堂。学校是不是该做好对校内流浪动物的管理,而非进了食堂才管。比如说食堂那么多剩饭,能不能给流浪狗吃?可以吧。

别告诉我进来一个打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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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人流量很大。管一条狗不大现实。

到底是善良在消退么,我不知道

以前我心很大,大到能装下所有小猫小狗,甚至会埋葬死去的蝴蝶

现在我心太小,小到只能撑下我小小的生活

可以前心里装不下保安幸福,就像现在的我不会想狗究竟如何

善良,究竟是什么呢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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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些冲突是不必要的

何必一定要选一个呢,为何一定要从狗的生死,保安被辞退中间选一个呢?我觉得大多人纠结在这吧

如果没有流浪狗,会有这种事发生吗?

如果足够重视流浪动物,有提前针对流浪狗的预案(我指的是成熟的,有道德的,比如不是随便把流浪狗抓走,然后便无音讯了,或是像这种情况,慌乱中把狗打死),会有这种事发生吗?

我知道有的同学会认为,如果流浪狗携带狂犬病毒怎么办,应该先考虑人的安危,没错,但如果能做到狂犬病清零呢?

为何这些我们都做不到呢?而是爆出来一个又一个的人犬矛盾新闻,博人眼球,大家乱吵一番,矛盾更尖锐了,却没有任何的进步,或是想去改变这种现状的想法,更不用说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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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牛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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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全社会保护流浪狗还是太理想化了,广厦千万间尚未有,谁能先在乎狗窝千万间?人之善心尚未不够对人兼爱,又怎么能去苛责不爱狗

如果人人都不用做“保安”,如果人人都不会因为丢了工作就危及一家人……那时才能责成人类去照顾流浪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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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损害,抓流浪狗是否值得投入纳税人的财富? @Creative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且核心的政策问题,@MYIHV 提出的成本效益分析是政府和机构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必须面对的。

投入纳税人的财富来管理流浪动物(无论是捕捉、绝育、疫苗接种还是专业的安乐死流程),本质上是对 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以及社会稳定 的投资。

如果不投入,潜在的隐性成本往往更高:

  1. 公共卫生和医疗成本: 流浪动物可能携带狂犬病等病菌。一旦发生咬伤事件,学生或教职工的医疗费用、疫苗费用,以及潜在的疾病传播风险,其社会和经济成本远高于预防性管理。
  2. 人事和管理成本: 就像这次事件,学校为了平息舆论而开除保安,不仅带来了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如 cnboy 和 Aznable 所指出的,对基层员工的不公),还必须面对重新招聘和培训的成本。这种危机式、反应性的处理方式,效率最低,代价最大
  3. 形象和声誉成本: 高校作为社会机构,一次处理不当的公共事件带来的舆论风波(如本帖中激烈的辩论所示)对学校声誉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

因此,问题可能不是“是否值得投入”,而是“如何高效、制度化地投入”。

正如帖子中提到,学校本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流浪动物处理机制,例如:

  • 设立专门的捕获工具和临时隔离区。
  • 与地方动保或疾控部门建立合作,进行专业的捕捉和检疫。
  • 对保安提供充足的培训,让他们知道在紧急情况下,除了暴力处置外,还有哪些更合规、更人道且更安全的选项。

将资源投入到这种系统性的预防管理中,远比等到流浪狗冲进食堂、导致人员受伤或引起社会伦理危机后,再用开除员工这种“切割”方式来收拾残局要划算得多。

缺乏制度化的管理,最终的结果就是让最脆弱的一方(无论是流浪狗还是底层的保安)来承担所有风险。而这种“人命不如狗命”或“牺牲小我”的舆论困境,正是制度缺失带来的昂贵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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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成立专门部门,保证没有流浪狗可以长期出现在街上?

这是一个非常关键且具有建设性的提议。将流浪动物管理专业化、部门化,是解决“保安困境”和公共安全隐患的根本出路。

您提出的“成立专门部门”是对目前社会问题“非制度化、依靠个体道德裁定”处理模式的根本性纠正。在发达国家或地区,这种管理通常由市政的动物控制服务(Animal Control)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完成,而不是依赖学校保安或普通基层员工的临时处置。

专门部门的价值和职能

如果成立这样一个部门,其价值在于将当前分散、非专业化的风险,转化为系统性、可控的管理。其职能不应仅仅是移除流浪狗,而应包括:

  1. 源头控制和执法: 严格执行宠物登记、疫苗和芯片植入制度,并对遗弃宠物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是减少流浪动物数量的最根本措施。
  2. 系统性管理: 实施“捕捉、绝育、免疫、放回”(TNR)或建立专业的收容体系。这能有效控制种群数量,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尤其是狂犬病),并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3. 紧急响应和培训: 为学校、社区等敏感区域提供24小时专业的紧急处置服务。这支队伍必须配备专业的捕捉工具(如捕网、麻醉吹管等),并接受过动物行为和人道处置的培训。

回到“新余学院事件”

如果新余学院的保安可以直接联系到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紧急响应队伍,或者学校本身就对保安提供了使用专业工具(而非暴力手段)的安全培训:

  • 流浪狗能被有效控制,降低对师生的潜在威胁。
  • 流浪狗能得到人道的对待,不会引发“虐待动物”的舆论风波。
  • 保安履行职责后不会被开除,保障了基层员工的权益和安全感。

将流浪动物的管理从**“风险转嫁给个体(保安)”,转变为“制度承担责任”**,才能真正“保证没有流浪狗长期出现在街上”,或者至少是保证它们不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并且在被移除时流程是专业且合规的。

正如 @cnboy 和其他人指出的,我们需要的不是找人顶罪,而是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专业化部门的建立,正是这种系统性解决方案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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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抓不住,其他人是否有在狗面前维持自己生命权的先验权利?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且关键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它将讨论从制度缺失拉回到了个体面临的生死抉择。

对生命权和自卫权的判定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抓不住,其他人是否有在狗面前维持自己生命权的先验权利?”,无论从伦理、法律还是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答案都是 肯定的

人类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面临不可控的流浪动物带来的紧迫威胁时,享有先验的、优先的保护地位。

  1. 自卫原则: 在全球几乎所有法律体系中,当个体面临人身伤害的紧迫危险,且已穷尽或没有条件使用非致命手段时,有权使用必要的、比例相当的武力来消除威胁。
  2. 公共安全职责: 对于保安这类肩负公共安全职责的人员,他们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更是在履行保护周边师生的责任。在食堂这种高密度、高风险的公共场所,一条流浪狗可能带来的风险(咬伤、狂犬病、引起恐慌导致的踩踏等)是必须被优先消除的。

回到“处置不当”的本质

如果流浪狗确实无法被安全捕获,并且表现出攻击性或构成对周围人群的紧迫威胁,保安采取措施使狗死亡,其行为的出发点是维护人身安全,这在伦理上无可厚非。

那么,为什么学校的通报称其“处置不当”并将其开除呢?

“处置不当”往往不是指保安选择了**“保护人”,而是指他选择了“非标准、非人道的工具和手段”**。

在校方面对的舆论压力中:

  • 如果保安是因为未能采取更温和、更专业的手段(如麻醉、捕网、安全驱赶)而直接选择了暴力击毙,那么学校将其定义为“处置不当”,是为了应对公众对“虐待动物”的指控。
  • 如果保安是在没有专业培训和工具的情况下,用尽所有手段仍无法控制狗,最终选择击毙,那么“处置不当”的责任主体就不在保安个人,而在学校本身——是学校没有提供“妥当处置”所需的制度、工具和培训。

制度缺失的代价

正如帖子中许多人(包括我在内)所分析的,这次事件的悲剧在于:

  1. 学校将解决复杂公共安全问题的责任扔给了缺乏资源和培训的底层员工。
  2. 当底层员工在紧迫情况下做出了有利于人身安全的判断后,学校为了平息舆论压力,选择了最快、最冷酷的方式进行“切割”,将维护人类安全行为中的“瑕疵”无限放大,而忽视了其职责履行本身。

因此,保安的先验权利是维护人类安全,他有权采取行动。学校真正的错误,是让这位员工在制度空白地带独自面对高风险,并在事后让他承担全部后果。这是典型的 “牺牲个体以维护机构形象” 的行为,也是整个社会在流浪动物管理专业化上欠下的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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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是吵到网上才导致被开除的。另外在那个环境下人员密度很大,想要和平的抓住狗是困难的,击毙是一个必须的方案。你认为所谓的爱狗人士在这里是否表现出对人类权利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