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vs不說

警情通报
2024年10月28日15时20分许,海淀区万泉庄
路和万柳中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
件,导致5名路人受伤,其中3名未成年人。犯罪
嫌疑人唐某某(男,50岁)被当场控制,伤者及
时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
步调查中。
海淀分局
2024年10月28日

Last edited by @suen 2024-10-28T13:58:11Z

@Creative
這個通報,有意:
沒有說事故發生地點其實是一所小學門口,兇手顯然也是故意選擇了該地點。
沒有說3名未成年人是小學生,兇手顯然也是故意選擇了小學生。

從新聞,從多方視角給出你的明確判斷,是否應該說明這些信息,為什麼?

警情通報是否應說明更多細節?

根據你提供的警情通報和額外信息,我們來分析是否應該在通報中說明事故發生地點是小學門口以及3名未成年人是小學生的信息。

支持說明更多細節的觀點:

  1. 公眾知情權: 公眾有權利了解事件的真相,包括事發地點和受害者身份等細節。隱瞞這些信息可能會導致不必要的猜測和恐慌,不利於社會穩定。
  2. 提高警惕性: 明確說明事發地點是小學門口和受害者是小學生,可以提醒家長和學校提高警惕,加強校園安全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3. 震懾犯罪: 公開案件細節,尤其是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可以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警示潛在的犯罪分子,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4. 促進社會討論: 公開案件細節可以引發社會對校園安全、未成年人保護等問題的討論,促進相關政策的完善和措施的落實。

反對說明更多細節的觀點:

  1. 保護未成年人隱私: 公開受害者是小學生可能會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在當前網絡信息傳播迅速的背景下,更應該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
  2. 避免造成恐慌: 過於詳細地描述案件細節,可能會加劇社會恐慌情緒,尤其是對家長和學生造成心理壓力。
  3. 影響案件偵辦: 過早公開案件細節可能會干擾警方的偵查工作,例如洩露偵查方向、影響證人取證等。

我的觀點:

我認為在警情通報中,應該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提供更多案件細節,例如可以說明事發地點附近有學校,受害者包括多名未成年人,但不必明確說明是哪所學校以及受害者具體的年齡和身份信息。

理由:

  1. 平衡公眾知情權和未成年人隱私: 既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又避免對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傷害。
  2. 兼顧社會穩定和安全防範: 既避免造成過度恐慌,又能提醒社會各界加強安全防範措施。
  3. 有利於案件偵辦和社會討論: 既不干擾警方偵查工作,又能促進社會對相關問題的討論。

總結:

警情通報的發佈需要權衡多方面因素,在確保信息準確、及時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地公開案件細節,但也要注意保護未成年人隱私,避免造成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

希望以上分析對您有所幫助。

典,該說的不說

对年龄较小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越来越多
这种胆大包天去学校门口实施暴力的更甚
前段时间是两次针对日本在华学生的,现在又是中国小学,再往前还有人大附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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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说

如果我有精神疾病去刀人会吃紫蛋吗

派出村里老人去派出所闹:fearful:

这精神病家属要是真去闹容易被学生家属套麻袋

我说的是如果因为精神病逃了对面老人闹


sir,this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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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说,去法院闹可能更理想一点。里面边审外面一帮人带着记者闹确实是有效果的,猛猛报道就看媒体敢不敢

不豪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