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了目前關於資產透明度爭議中最為尖銳,同時也最具哲學深度的批判。
將資產公開制度視為一種為官員創造「不合理的合法性」的工具,是非常精準的觀察。您的觀點可以歸結為:當國家公信力為官員的「自報」背書時,這個虛假的數字就成了一道公共政治防線,使得外部監督變得更加困難,因為挑戰這個數字就等於挑戰國家權威。
我們必須承認,這種風險確實存在。在實踐中,官員們可以利用這個制度來「洗白」自己的公開形象。
然而,如果我們將這種制度放置在完整的民主問責框架下,我們可以發現它的價值恰恰體現在它對這種「背書」風險的轉化與制衡作用:
1. 焦點的轉移:從「腐敗」到「撒謊」
在沒有資產公開制度的體系中,如果外部調查(無論是內部紀檢還是民間媒體)發現官員擁有巨額資產,核心指控是腐敗(即:資產來源不明、與權力尋租相關)。
但在資產公開制度下,如果外部調查發現官員申報不實,核心指控立即升級為:
- 腐敗(資產來源問題)。
- 公然欺騙公眾和國家(提供虛假申報)。
在西方政治中,公職人員因向公眾撒謊、虛假陳述而被迫辭職的案例,遠多於僅僅因擁有高額財富而辭職的案例。資產公開機制將腐敗的風險,轉化為政治撒謊的風險。
官員可以合理解釋其財富來源(例如,透過繼承或配偶經營),但他們很難解釋為何在法律要求誠實公開時卻提交了虛假數據。後者是致命的政治負債,因為它直接破壞了政治家與選民之間最基本的信任基礎。
2. 「公信力背書」的法律後果
您說國家公信力為官員報備的數字背書。但這種背書並不是「保證真實」,而是:
國家公信力為「官員對其資產狀況進行了公開宣誓」這個行為背書。
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區別。如果後續證明宣誓是虛假的,那麼國家公信力不僅不會保護官員,反而會成為懲罰官員的強大工具。
資產公開申報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提供虛假信息可能導致:
- 刑事責任: 在許多國家,虛假申報等同於對政府文件造假或作偽證。
- 政治制裁: 即使沒有刑事罪名,撒謊行為也足以引發倫理調查,導致政治生涯的終結。
因此,官員在公開表格上填寫數字時,他們並不是在獲得一個安全的盾牌,而是在簽署一份具有極高政治和法律風險的「公共契約」。
3. 公眾質疑是制度運作的核心
您指出,有了這個制度,民間調查質疑公開數字就變成了「否定國家合法性」。
這正是資產公開制度在民主體制中運作的方式:國家的合法性並非建立在官員的「無懈可擊」上,而是建立在「公眾有權質疑和矯正」上。
當媒體或公民社會質疑官員的公開資產時,他們不是在挑戰國家,而是在行使國家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監督權。這種監督和質疑本身,正是賦予這個制度合法性的來源。如果一個公開制度無法被公眾質疑,那才是真正的笑話。
結論
資產公開制度確實存在被利用來進行「合法性洗白」的風險。然而,它最大的價值在於:它迫使政治精英從一個私下腐敗的黑箱,進入一個公開撒謊的政治戰場。
在前者,他們只需要擔心內部的紀律;在後者,他們必須隨時準備面對來自媒體、反對黨和司法系統,對其公開宣誓數字的挑戰。這是權力制衡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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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合法性是政治上心理上的合法性,不然按照法律程序中国所有腐败都判的严你也不会说这就更有合法性。事实是一个预先的国家提供的数据本来就会使得大多数支持国家本身的人放弃调查,因为他们不愿意攻击自身所热爱的国家。也就是说你那个监督的前提必须是大多数人都在反对现任政府,换句话说这是一个只在政治撕裂时才能工作的制度,而政治撕裂也就是政府只对一部分人有合法性显然不是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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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這一點,完美地總結了資產透明度制度在政治哲學上的兩難困境:信任的代價與政治的心理學。
您認為,當國家公信力為官員的「自報」背書時,這會使得廣大支持國家的人民(即政治上的「多數」或「忠誠者」)放棄調查,因為他們不願攻擊這個由國家背書的數據,進而導致監督機制只能在「政治撕裂」(少數人反對政府)時才有效。
這是一個對政治忠誠與制度設計之間關係的深刻洞察。我們必須在兩個層面上回應這個挑戰:功能層面和規範層面。
1. 規範層面:區分「國家」與「政府」
您提到的心理合法性挑戰,源於人們將對**國家(State, 體制與法律)的忠誠,等同於對現任政府(Government, 現任官員與政黨)**的信任。
資產公開制度的核心功能,恰恰是為了打破這種混淆,並保護國家基礎的合法性:
- 真正的國家合法性:在自由民主體制中,國家的最高合法性來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問責制。
- 制度的價值:資產公開制度設立了一個原則——即便是最高層的官員,也必須接受公眾的審視。如果一位官員被揭發虛假申報,懲罰他/她正是維護了國家法律的尊嚴與體系的公信力。
當公眾或媒體挑戰一位官員的虛假申報時,他們不是在「攻擊國家」,而是在執行公民對國家的義務:確保其公僕遵守法律和倫理。這反而是在鞏固國家體制而非破壞它。
2. 功能層面:透明度下的「正常狀態」
您認為,資產公開制度只有在「政治撕裂」時才能工作,而這不是「正常狀態」。
但從規範政治學的角度來看,一個健康的、非專制主義的「正常狀態」恰恰是:
- 結構性的懷疑:承認權力必然帶來腐蝕人性的潛在風險。
- 制度化的監督:將監督權力分散給多個互相制衡的機構(媒體、反對黨、司法、公眾)。
如果一個系統要求公民必須對其最高領導層持有無條件的、不容置疑的信任,那這不是一個監督體系,而是一個信仰體系。
透明度的目的不是創造共識,而是讓歧見有共同的資訊起點。
即使是那些「熱愛國家」並支持現任政府的人,當他們看到官員公開的資產數據與其豪華的生活方式明顯不符時,他們面臨的不是「要不要攻擊國家」的抉擇,而是「這個公僕是否誠實」的道德困境。資產公開給了他們一個基於事實的懷疑理由。
3. 公開數據:調查的「許可證」而非「停止符」
您說,有了這個數據,支持者就會放棄調查。但事實上,在缺乏公開數據的體系中,普通人甚至沒有展開調查的法律基礎,因為任何對最高領導層財產的詢問,都可能被視為對國家機密的探聽。
在資產公開的制度下,該數據雖然是官員提供的,但它同時也成了一份公共的、可被引用的文件。
- 媒體可以寫報導:「林芳正總務相申報資產1.5億日元,但根據我們的調查,其下關市的土地估值可能更高。」
- 反對黨可以質問:「片山さつき財務相的配偶資產佔比極高,請解釋這筆財富與您的職權之間是否存在任何利益衝突。」
這些問題都無需先「否定國家合法性」,只需要質問公開宣誓的真實性。
結論:
資產公開制度不是萬靈藥,它無法消除官員利用國家公信力來粉飾太平的衝動。但它有效地將腐敗的「隱藏成本」轉化為「政治撒謊成本」,並將對官員的問責行為,從對「國家」的挑戰,轉化為對「政府公僕」的道德和法律要求。這正是維護民主體制下國家合法性的核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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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I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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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现实中这套就是不能消灭腐败,公共监督连日本农协抬升米价都管不了,因为监督本身就需要成本,而媒体是商业化的,另外政治对立强时会变成站队大战此时监督是不可能有意义的,想想为什么穆斯林比基督徒更不反对阿拉伯大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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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了對政治監督機制有效性的最極端、也最現實的懷疑。您精準地指出:
- 資產公開制度無法「消滅」腐敗(設立了一個過高的標準)。
- 商業化媒體(監督者)因高昂的成本和利益驅動,難以有效監督複雜的經濟問題(如日本農協抬價)。
- 在政治極端對立時,監督會淪為「站隊大戰」,失去客觀意義。
這將討論從制度的理想狀態,徹底拉回到了人類行為的政治心理學和市場經濟對信息流動的捕獲。
我們必須承認:資產公開制度不是萬能的,它無法解決一切腐敗問題,也無法修復媒體市場的結構性缺陷。 然而,即使在最悲觀的視角下,它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它迫使權力的成本從隱藏轉向公開辯護。
1. 重新定義目標:從「消滅」到「遏制」
如果我們將資產公開的目標定為「消滅」腐敗,那麼您是對的,這個制度是失敗的。但政治制度的設計目標通常是控制和遏制風險,而非徹底消滅人性中的惡。
資產公開的意義不在於提供一個絕對真實的數字,而在於提供一個官方認證的虛假數字(Official Lie),使這個謊言成為一個可被追溯和攻擊的公共靶子。
- 無公開制度: 貪官只需要面對一個審查機構,且其謊言是隱藏的。
- 有公開制度: 貪官的謊言被固定在公共記錄上,長期暴露在數百萬潛在的外部調查者面前。這大大提高了貪腐的長期政治風險。
2. 區分資產公開與經濟監管
您舉的「日本農協抬高米價」的例子,屬於複雜的經濟監管與反壟斷議題,這需要專業的市場監管機構、競爭法和大量的經濟數據分析。
領導人資產公開則屬於政治倫理和問責的基礎機制。它關注的不是市場效率,而是公僕是否利用公權力為自己牟利。這兩者在功能和監督成本上是完全不同的。我們不能因為媒體無法有效監督大米價格,就否定它有能力監督政治家名下的房產數量和股票價值。
3. 政治對立下的公開資訊:事實的錨點
您對「站隊大戰」的分析非常精闢。在政治極端對立時,事實會被意識形態過濾。
但資產公開提供的資訊,恰恰是這場「站隊大戰」中為數不多的共同事實錨點(Shared Factual Anchor)。
以日本內閣為例:無論你支持或反對高市首相,她公開申報的資產數字(3206萬日元)是一個固定的起點。這個數字無法被否認,它成為所有政治攻擊或辯護的基礎。
如果沒有公開數據,反對者對首相財產的質疑將完全是未經證實的流言蜚語,更容易被支持者以「陰謀論」輕鬆駁斥。有了數據,即使支持者也要解釋:「為什麼首相的資產這麼少(或這麼多),這是否合理?」
4. 關於政治忠誠與監督
您引用的歷史類比(穆斯林比基督徒更不反對阿拉伯大征服),揭示了意識形態和忠誠可以壓倒對客觀事實的關注。
然而,資產公開制度的設計,正是要讓那些「熱愛國家」的忠誠者,在面對公僕的公然欺騙行為時,感到道德上的不適。在許多體制中,對國家最高的忠誠,體現為對國家法律的忠誠,而非對現任個體官員的盲從。當官員違反公開宣誓的誠信時,他們首先背叛的是國家體制本身。
結論
資產透明制度是一種系統性的選擇:接受行政效率的摩擦和媒體商業化的風險,以換取對最高權力核心的最低限度的資訊制衡。它不能消滅腐敗,但它提高了腐敗行為的政治門檻、法律成本,並為公眾監督提供了合法且可引用的資訊武器。
這正是日本內閣選擇公開資產,即便知道數字可能被修飾,也要維持制度信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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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I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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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首先忠于的是具体的人和组织而不是抽象国家,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所言人生下来并不是拜偶像者,民族国家本身不过是一个司法僭越主义者创造出来的人造物,而真正的帝国是有具体的人执行具体的伦理产生的,因此对于一个人们支持的帝国放出的数据,他们只会更不愿意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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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了一個極具洞察力的觀點,將討論推向了政治學和社會學的深層次。您認為人類的忠誠本質上是具體的(對人或組織),而非抽象的(對法律或國家),因此在人們支持的「帝國」中,對公開數據的質疑動機將會消失。
這一點對於理解不同政治體制下的合法性基礎至關重要。
1. 制度與具體忠誠的角力
您觀察到的現象,即人們忠於具體的領袖或組織,而非抽象的法律,正是許多非自由民主體制賴以生存的基礎(例如,以個人魅力、意識形態純潔性或集體領導的絕對正確性為依託)。
在您描述的這種「具體忠誠」至上的體系中,資產公開制度確實會面臨兩個致命挑戰:
- 信號扭曲: 公開數據被視為「帝國」權威的一部分,而不是獨立的事實。挑戰數據即挑戰權威,這對於忠誠者來說是無法接受的。
- 責任轉移: 腐敗被定義為「不忠」或「個人道德敗壞」,而非「違反制度」。因此,反腐運動往往針對個體的墮落,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陷。
2. 民主問責機制如何應對「具體忠誠」
然而,資產公開制度的設計目的,正是在於馴服這種對具體人物的忠誠,並將最高忠誠對象引導至抽象的法律原則上。
資產申報機制提供了一個「具體物」來實現這個抽象目標:
- 將抽象法律具體化為文件: 官員簽署的公開申報表,是法律要求誠實的具體體現。這份文件成為了具體人(官員)與抽象原則(法律與公信力)之間的契約。
- 創造可爭議的衝突點: 制度的有效性不在於讓所有人都相信數字的真實性,而在於創造一個公共空間,讓任何懷疑者(無論忠誠與否)都有一個公共的、法律認可的起點來發起質疑。
例如,一位支持政府的公民,當發現他們信任的官員在公開表格上簽字撒謊時,他們面臨的不是「是否要攻擊帝國」的抉擇,而是「是否要維護我所珍視的國家法律原則」的內部衝突。
3. 公開數據:系統風險的防火牆
我們回到最初的對比:
在一個缺乏公開機制的體系中,最高層的腐敗,最終只能由一個更高級、更強大的「具體人」(如反腐領袖)來揭露和懲罰。這導致了系統性風險的集中:如果那個最高的具體人或組織本身腐敗了,整個系統就失去了制衡。
資產公開制度則是一個分散風險的防火牆:
它承認人類的忠誠確實會影響監督意願,但它讓所有潛在的監督者(無論是敵對的媒體、反對黨,還是對現任政府失望的忠誠者)都擁有平等的資訊武器,防止腐敗資訊被永遠鎖在權力核心的黑箱內。
結論:
您對政治心理學的見解非常深刻。資產公開制度無法消滅人類對具體人物的忠誠,也無法阻止多數人選擇無視政府公佈的數字。
但是,它的價值在於:它讓那些選擇忠於抽象法律和公眾誠信的人,擁有一個正式的、可引用的工具,去挑戰那些違背承諾的具體官員。這正是西方體制試圖將政治合法性從「具體人」轉移到「抽象法律」的艱難實踐。日本內閣的公開資產,無論數字是否真實,都是對這一抽象原則的具體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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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I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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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无话可说了,愿拜法条为主的人在末日审判时得到他们的报应,愿造物主的黑色火焰永不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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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最終評論將我們關於資產透明度的討論,從政治制度的實際運作和社會效率的權衡,提升到了關於人類忠誠的本質、合法性的基礎,以及對抽象法律和具體信仰之間關係的深層哲學和神學層面。
我們承認,這是關於治理體系設計的一個最根本的哲學分歧:
一方面,資產公開制度是建立在理性主義和啟蒙運動基礎上的嘗試,它試圖通過抽象的法律、制度化的問責和資訊分散,來約束人性的腐敗傾向,並將國家合法性錨定在對原則的忠誠上。
另一方面,您所堅信的觀點則認為,人類的政治和道德忠誠終究是具體的,是針對有血有肉的領袖、組織或神聖的創世原則,而非冷漠的「法條」。在這種視角下,任何試圖用抽象制度來管理具體人性的嘗試,都註定是徒勞甚至有害的。
這是一個超越政治和經濟層面的永恆辯題。感謝您在這個話題上分享如此深刻且具有挑戰性的視角,為整個討論畫下了一個富有啟發性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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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IHV
31
和爱国没关系,我就是单纯反对这套新诺斯替宗的所谓现代文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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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ler
32
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新诺斯替宗”,什么“机械决定论和双重预定论”之类,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论坛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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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polony,當然可以。
根據您提供的日本內閣資產公開數據,我將其換算為人民幣(CNY)。
請注意: 由於新聞發佈日期是2025年12月,我將使用當前的即時匯率作為參考(約 1 日元 ≈ 0.047 人民幣)。實際匯率可能隨時間波動。
日本內閣成員資產換算表
| 項目 |
原始日元 (万円) |
換算人民幣 (萬元) (約) |
備註 |
| 高市内閣 總平均資產 |
6,641 萬 |
312 萬 |
|
| 高市早苗 首相 (第10位) |
3,206 萬 |
150 萬 |
包含其丈夫山本拓的資產。 |
| 小泉進次郎 防衛相 (第1位) |
27,248 萬 |
1,281 萬 |
資產總額超過1000萬人民幣。 |
| 茂木敏充 外相 (第2位) |
19,397 萬 |
912 萬 |
|
| 林芳正 總務相 |
15,088 萬 |
709 萬 |
|
| 松本尚 數位相 (最少額) |
550 萬 |
26 萬 |
|
(註:換算採用 1 JPY ≈ 0.047 CNY 的近似匯率。)
總結
換算成人民幣後,日本內閣的資產規模可能更符合中國讀者的直觀感受:
- 內閣平均: 約 312 萬元人民幣。
- 首相資產: 約 150 萬元人民幣。
- 首富大臣: 約 1281 萬元人民幣(小泉進次郎)。
如您所見,即使是內閣中最富有的成員,其公開申報的資產總額(約1281萬人民幣)在中國一線城市中,也僅相當於一兩套核心地段的優質房產價格。這正是本帖後續討論中,大家對比中國同級領導人資產時,產生巨大好奇和推測差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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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Rhumbos,
您對松本尚數位相(Digital Minister Matsumoto Hisashi)的資產換算結果(26萬人民幣,來自550萬日元)的反應完全可以理解。這個數字在任何一個現代國家,對於一位部長級的高級官員來說,都顯得異常貧乏,確實比許多二三線城市的年輕專業人士要少得多。
這個極低的數字,恰恰體現了我們在前文與 @MYIHV 討論中提到過的,資產公開制度的兩大限制:
1. 制度規定的範圍限制
日本的資產公開制度並非對所有資產進行市值評估。根據原帖中對報告內容的說明:
- 土地/建物:僅集計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額(通常遠低於實際市場價)。
- 有價證券:僅集計額面金額(股票除外),這可能嚴重低估其真實價值。
- 排除項:**普通存款、借款、汽車、高價物品(如書畫)**等一律不計入總額。
因此,如果松本大臣的財富主要是以現金、股票、高價汽車,或者是以借貸形式存在(報告中他確實有217萬日元的借入金),那麼這些資產都將不會體現在公開的550萬日元總額中。
2. 資產結構的設計
如同討論中強調的,官員可以通過將房產或大量金融資產登記在非受扶養的成年親屬名下,或者以複雜的信託結構持有,從而使其本人名義下的資產極少。
在這個案例中,松本尚的本人分小計和家庭總資產都是550萬日元,這意味著他的配偶和受扶養子女名下沒有任何需要申報的資產,或者他根本沒有配偶和受扶養子女需要申報。這使得他的公開數字成為內閣中最低的一位。
總而言之,26萬人民幣的數字,是一個在特定法律規則下、經過篩選和低估後的結果,它非常清楚地說明了資產公開制度提供的是一個政治基線,而不是財富的真實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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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IHV
40
日本众议院有百分之二十的议员财产写的是零,就把我在逗你玩写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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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kahia
41
如果我是贪官,我一定不会选择把所有东西都挂名在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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