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违法记录之封存

说点有关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的。
​首先明确几个前提:
​第一,吸毒者不是应该死刑立即执行对吧--如果你认同,说明吸毒者处什么刑罚不是一个政治问题或是观念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既然是法律问题,就最好不要上一堆价值和情感来谈鸦片战争,谈人民英雄纪念碑。
​第二,和上面的内容同理,如果你不同意给吸毒者判死刑,并不代表你向着吸毒者甚至更严重的你就是吸毒者。所以讨论吸毒者的罪轻问题并不意味着我在给吸毒者谋福利。
​第三,不要虚空锁敌,资本家跟这事没关系;某公子真吸毒了直接走后门消掉,效果远好于封存--封存是能查到,消掉什么都没有,封存照样不能当公务员,因为那是依法查询。
​如果你认可了上面三个前提,我觉得才有讨论必要,否则自行搜索为什么不要重刑主义。
​吸毒作为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甚至远低于盗窃,互殴,饮酒驾车和某些条件的醉酒驾车),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在经过合理的戒毒措施后,其生理性成瘾几乎不再存在。此时你让吸毒者毫无社会出路,难以生存,那他除了吸毒和更进一步犯罪还能做什么。某电子厂招工时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下述“证明”),试问,曾吸毒者、曾嫖娼者等等,为什么不能在流水线上做工人,即使其复吸,又能造成什么更大的损害吗?不能。但当下人多岗位少,青年失业率并不低,可以预见的是企业没有任何动机取消要证明才招工的行为,那相当于彻底断了曾违法者的生路,那他们做什么?从违法者视角来看,这是对其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毫无保障。从一般公民视角来看,我国2025年查处吸毒案件16万起,假定期中0.1%因为已改正但在社会上处处碰壁而做出极端行为,造成的影响都是难以接受的。
​ 封存违法行为记录并不等于消灭违法记录,对于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职业,有关单位依然可以依法查询,不发予执业许可(医生、律师、教师)。但请问,流水线工人、保洁、乃至工地的工人,即使其有吸毒前科又会造成什么样危害?且不说所谓心瘾会不会被正常社会生活冲淡,按此逻辑盗窃有来钱快的“心瘾”,猥亵有性的“心瘾”,为什么单独将“毒”拎出来说呢?有一部讲吸毒者成为消防员的美剧(据说原型是真的,但不知道是否真有这么个吸毒者),在这部剧中,正是因为找到了队伍的归属感与责任感,才使其得以摆脱毒品。你如何指望一个在社会上什么工作都找不到,处处受歧视处处碰壁的人复吸呢?唯有以工作和社会关系束缚住他们,才能真正阻挡住复吸。
​ 有些人认为,降低吸毒者惩罚是对缉毒警和历史的亵渎。首先我想明确,缉毒警绝大多数时候是与毒贩做斗争的,根据刑法,制造毒品,运输毒品,销售毒品甚至容留他人吸毒都是犯罪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并不在目前封存的范围内。其次如果降低吸毒者的处罚就是法治的滑坡,就是对缉毒警的亵渎,那严打时期盗窃即死刑,现在盗窃顶格也不死,这是否是对治安警察的亵渎;战争时期间谍抓到就杀头,现在间谍罪也不是死刑起步,这是不是对千万烈士的亵渎呢?显然不是。罪刑相适应、宽严相济都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将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划得更加清晰,才能避免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试问支持买卖同罪者,假若真的买卖同罪,吸毒者滑坡为贩毒者还会有任何心理负担吗?不会有的,罪刑不适应,轻罪重罚并不是对警察的亵渎,反而是对法治的极不负责。
​无论从曾违法者的基本人权角度来看,还是从一般公民和社会稳定性的角度来看,违法记录封存都是势在必行的--而吸毒作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尤其是搭配生理戒毒(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等手段)后,曾吸毒者相较其他曾违法者并无其太多特殊性。

Last edited by @without_name 2025-12-02T16:41:4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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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我自己的观点了,国家以档案妨碍这些人工作,是否是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假如某人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度实在不高,能不能不想打工了就去嫖和吸,大不了蹲一会出来接着打工?如果没有“案底”这样的机制,人进行轻微违法行为的心理负担会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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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者凭什么和违法者同一待遇?先解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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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是一个待遇了,戒毒所蹲两年大好青春都过去了,出来已经是弱势群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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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新规推出之后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的代价变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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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也是商人,要看成本和回报的。给吸毒的人施压,相当于减少顾客,市场小了,贩毒的自然会降低。所以不说什么亵渎不亵渎,我认为封存肯定利好吸毒和贩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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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好青春大好青春,你搁这道德绑架呢?大好青春浪费了活该。你违法你活该。我守法我就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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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一大堆人反对这个规定非常合理啊,大部分人没违反记录,这规定利好他人不利好大部分的没违法的人。利好他人,不利好自己和损害自己利益也没什么区别。所以如果大家都是理性且利己的,那绝大多数人都会反对这个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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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中专生要和刚从戒毒所出来的人竞争流水线岗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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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利益平衡,永远不可能消除某一方面的所有坏处。的确,从“良民”视角来讲,封存会增加这些违法分子再犯的可能,会提高犯罪心理。但是它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他给予违法分子重回社会的机会。如果一个人没有正常的资金收入,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水平,他只能继续违法乃至犯罪。如果我们只考虑惩罚他,而不考虑让他重新生活,那跟一战之后惩戒德国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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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意志也犯罪了,后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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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别几把拿历史说事。历史绝不一定是对的。违法就是活该被打死。

再说,国际法和国内法不是一个逻辑,别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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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一战二战犯的事也没被封存啊,现在还写在历史书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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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好度。别他妈搞的跟违法者出来之后和普通人一样。凭啥。他违法他就活该被歧视被孤立,活该没法重新生活。谁叫你违法甚至犯罪的。我就是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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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上着国内顶尖的中学,受着优厚的待遇,你当然不会违法犯罪
德意志只是个例子,那狗急了还跳墙呢,你把人逼成社会闲散人员,他最后只能违法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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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私募吧,这他妈是人的国家不是精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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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个真能实现吗: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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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岗位给闲散人员不得了 为啥非要给违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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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成闲散人员是守法者的锅吗?凭啥守法者要承担和违法者同一标准竞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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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不能惩罚太狠。德国再咋惩罚也是发达国家,他没到生死存亡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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