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25-11-28 09:52

来源:澎湃新闻

11月28日,深圳中院对深圳初三女孩被同班同学杀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据深圳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28日,深圳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钟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4月8日下午,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学生优优(化名,指潘某某)放学后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某持刀杀害。

据优优的母亲曾女士介绍,她家住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区,钟某某和家人也住在该小区,且和女儿优优是同班同学。自初中开始,受钟某某家人的请求,他们和另外一位家长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也帮忙顺带接送钟某某。

曾女士透露,平时,他们和钟某某一家接触很少,印象中钟某某话很少,但有礼貌。行凶作案后,钟某某跟家人撒谎,称自己见义勇为受伤了,家人带他去医院治疗。至今,他们也想不通钟某某为何作案。案发后,办案民警曾透露,钟某某出于妒忌等原因作案。

据起诉书,钟某某(2010年4月出生)与被害人优优(化名)(2010年5月出生)均为深圳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小区,自初一开始,三人由陈某某父亲与优优父亲轮流接送上下学。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在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到小区大门口离开后,钟某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随后看到优优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他随即绕到优优面前,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质问对方,之后持刀捅刺优优数刀后离开。听到优优倒地呼救后,钟某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数刀。

事后,钟某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优优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次日,钟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经法医鉴定,优优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10月15日,此案一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通过庭审,曾女士了解到钟某某更多的作案细节。据曾女士透露,作案前,钟某某曾尝试购买无色无味的毒药,因商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故钟某某没有购买成功。钟某某还检索了未成年人杀人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得知未成年人杀人不用死刑。之后,钟某某删除了这些检索记录。案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这些检索记录。此外,作案前一天,钟某某还进行了踩点。

曾女士介绍,至于作案动机,钟某某称,他认为家里脏乱差,优优的成绩好,优优看不起他,并嫌弃其奶奶。对于该说法,曾女士并不认同,称他们没去过钟某某家,平时和钟某某及其家人都接触不多。庭审中,他们及其委托律师都要求判处钟某某死刑。听到这些后,钟某某当庭下跪,说自己在看守所很辛苦、很累,希望大家能原谅他,让他回到学校上学。钟某某的父亲也下跪,希望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目前,钟某某一家已经搬离小区。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希望法律严惩钟某某,避免更多类似的悲剧发生。


深圳14岁男生刺死同班女生,作案前搜索“14岁杀人需承担什么责任”,受害者母亲称“听到我们要求判处…

2025-10-18 18:59重庆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今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学生潘某某,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持刀杀害。钟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案件于10月15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10月15日下午,被害人母亲曾女士称,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将择期宣判。

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叙述案发经过 图源:李达森 摄

“我女儿就是无妄之灾。”曾女士告诉记者,庭审中,凶手钟某及其辩护律师试图将动机归结于“遭受校园欺凌”,声称其长期被同学排挤。“但庭审中所有老师的证词和同学的证言都清晰地表明,是他在欺负同学,而不是同学在欺负他。”

曾女士表示,希望可以严惩凶手,“听到我们要求判处死刑的时候,他(钟某)才害怕得磕头,希望我原谅。”

据此前报道,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被告人钟某(2010年4月出生)与被害人潘某某(2010年5月出生)均为深圳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小区,自初一开始,三人由陈某某父亲与潘某某父亲轮流接送上下学。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钟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在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到小区大门口离开后,钟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随后看到潘某某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他随即绕到潘某某面前,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质问对方,之后持刀捅刺潘某某数刀后离开。听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后,钟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数刀。

事后,钟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潘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4月9日,钟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6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钟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2025年10月15日上午,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曝光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受害者是14岁的花季女孩,却在家门口遭遇了无妄之灾,并且两家之间并没有矛盾,相反,被害人的家长一直开车顺路带钟某上下学。令人细思极恐的是,在行凶之前,钟某搜索过“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这一惨案看着让人揪心、愤慨,也再次向公众呈现了惩治低龄暴力犯罪这个严肃的问题。

对此有媒体评论道,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案件并不少。最高检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年均上升7.3%,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重罪占比超20%。

此前,“12岁男孩弑母被无罪释放”“13岁男孩强暴女孩获释后再杀人”等典型案件广受关注,也推动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突破了“不满14周岁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原有规定,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2024年河北邯郸“13岁少年杀人埋尸案”,是我国首例对12周岁至14周岁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也让公众看到司法的严肃力量。

当下,犯罪低龄化趋势凸显,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也在变大,手段残忍,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些未成年犯罪人呈现出“早熟的残忍”:有的预谋数月实施抢劫,有的为模仿网络暴力视频对身边伙伴痛下杀手。

以本案来说,钟某预谋犯罪心思缜密,事先网购作案刀具,网上搜索“14周岁杀人责任”,主观恶性极大,不是一时的冲动,而完全是经过精心准备;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事后又表现出出奇的“成熟冷静”,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受的伤,企图蒙混过关。这样的“深思熟虑”,证明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极深,也说明严肃打击低龄暴力犯罪的重要性。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惩治本身就是最好的“保护”。对恶性犯罪的依法追责,能让其他未成年人看清,年龄不是“护身符”,触碰法律红线必受严惩;能让监护人意识到,教育缺位需承担法律后果;更能向社会传递“生命至上”的价值导向。

14岁的被害女孩,不可能复生。依法严肃追究14岁凶手刑责,是在告慰死者,也是在警醒社会,必须在个案判决中全面贯彻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的低龄犯罪“绝不姑息”的司法政策。


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一审被判无期,背后有哪些司法考量?

2025-11-28 10:29 原作者:胡健 程远州

据人民日报消息,11月28日,14岁男生杀害同小区女同学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公众关注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如何量刑、如何预防等方面的问题,记者采访法学专家和律师,深入解读案件宣判的司法考量和司法效果。

记者: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是否适当?为何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此外,国外的法律实践是否也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于顶格刑罚。本案被告人预谋杀人,犯罪原因为无端猜疑,主观恶性深,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综合该案的主客观情况,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考虑到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犯罪行为多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考虑到未成年人具有可塑性,从保护未成年人和人道主义出发,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均明确要求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不得判处死刑。我国签署并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须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这也是联合国历史上加入国家最多、国际共识最广的国际公约。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志辉:**基于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发育的特殊性、死刑功能的局限性、慎刑思想等考虑,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其科学性和现实性。与此类似的还有,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本案对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悲剧,但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办事,本案顶格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量刑适当。

本案判决遵循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彰显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零容忍”的威严,进一步宣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记者: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恶性犯罪案件频发,本案被告人无端猜疑便预谋行凶,犯罪手段也特别残忍。有一种担心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可能沦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保护伞”,对此,您认为应该怎么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而非为犯罪行为提供庇护。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宽容不纵容”的做法,以达到保护与惩罚的动态平衡。

一方面,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身心特点的考虑,刑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段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通常受到外界不良影响以及未成年人处于人格塑造和向成年人过渡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区别于成年人并相对较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只有14岁,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正是“宽容不纵容”的体现。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志辉:**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要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即是否构成犯罪、应当量刑多少都必须按照刑法规定。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突破“14周岁”的绝对责任年龄限制,加大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打击的体现,更加彰显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但不纵容。

记者: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监护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如果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教育、管理责任,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管理,预防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若未成年人犯罪,表明监护人可能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相关部门可责令监护人对其加强管教。三是监督与配合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监护人需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未成年人按时到案接受讯问和审判;同时,要监督未成年人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四是矫正协助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后,监护人要协助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教育矫正,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记者:从本案出发,如何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须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框架,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多方协同发力,综合治理。

一是司法机关应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宽容不纵容”原则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挥司法保护与惩治警示的双重作用。二是完善分级干预与矫治机制,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严重危害行为,建立分级干预机制,完善矫治措施,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与挽救。三是落实家庭与学校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优化家庭监护与教育环境;督促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对校园欺凌、暴力与纠纷的监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疏导不良情绪,预防和减少因不良情绪而引发的犯罪。四是压实社会与网络保护义务。社区常态化开展摸排,建立和完善留守、流动、单亲、失亲等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台账,掌握并关注这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情况,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家暴等情况,或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及时报告并介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以涉网犯罪治理为关键融入网络保护,督促网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五是强化政府在未成年人教育、卫生健康、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总之,通过多重努力,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编辑 李忆林子

Last edited by @suen 2025-12-06T08:47:4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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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可惜14绝大多数情况下不适用死刑

哦没事了里面写了未成年人都不死刑 我眼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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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这么逆天的原因就去杀人?

现在都tm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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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有问题。。。人的恶性也被低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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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过去、现在甚至是将来,人命都如草芥啊: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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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说,你把一个跟你一起长大、品学兼优、且对方家长好心顺路接送了你三年的人给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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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官方通报对实际情况描述不一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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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真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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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当不承诺对未成年人不实施死刑,但可以悬而不用 :melting_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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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承诺不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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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让你学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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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好喝供着等死浪费纳税人的钱对吗 :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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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的话可能有减刑放出来了还是反社会,这种真不如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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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篇只是說了悲劇結果,缺失了很關鍵的一些信息,究竟為什麼發生了這些…
性格缺陷?純壞?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缺失了什麼?
沒有為什麼就不知道問題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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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劳动的
那么好吃好喝你怎么不进去 :sweat_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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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和人力资源不算价值吗
而且至少给吃的,劳动更不说了,打工的大多都996,你猜监狱里怎么干的 :sweat_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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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我们举例,你猜全国有多少人的生活还不如某些城市的监狱生活 :sweat_smile:
这难道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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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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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月薪一千不够你在监狱附近住大通铺吃那个饭我是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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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某些城市,实际上小地方监狱也不一定差。因为监狱犯人真的会闹事,真的有武力,所有就有了统战价值不可能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