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用微信工作不算加班?法院判了!

节假日用微信工作不算加班?法院判了!

极目新闻 2025-09-30 14:44:03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陈木子

节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免费加班”吗?离职工程师王先生(化姓)将前公司告上了法院,追讨自己在公司长达两年多的加班费,他说自己在职期间存在大量节假日及休息日加班,包括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加班形式多为通过微信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9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为,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付出实质性劳动,同样构成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报酬,经核算,判决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

微信处理工作属于“隐性加班”

2020年5月,王先生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主办工程师。2022年10月,他被公司口头要求提交离职申请。离职后,王先生决定维权,将前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长达两年多的加班工资。

王先生表示,在职期间他存在大量延时加班、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这些加班大多通过微信进行——需要在工作群中回复消息、汇报工作进度、发送现场照片等。

根据他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加班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及春节等重要节日,有的节假日甚至全部都在工作。

庭审中,前公司辩称王先生是主动离职,并否认存在加班事实,认为其诉请的加班时间和金额没有事实依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的开会记录和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王先生在休息时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公司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由于王先生没有提供具体的打卡记录,微信记录的加班时长难以精确量化,全部认定为加班有失公平。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其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和内容后,酌定该建筑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加班费5000元。

法官:线上加班也是加班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工作方式多元化,加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坐在办公室。通过微信等线上工具在休息时间处理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而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这种“隐形加班”的法律性质认识不足,导致纠纷频发。

法官强调,判断加班的核心在于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外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如果劳动者在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通过线上方式处理了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非仅仅是偶尔回复简单信息,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这样算工资

法官还详细解释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计算标准:国庆10月1日至3日及中秋节(10月6日)属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且不能以补休替代;10月4日、5日、7日、8日为休息日调休,安排加班且不能补休的,需支付2倍工资。

假期线上加班,这些证据很重要

法官特别提醒,国庆长假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果劳动者通过线上方式处理工作事务,应当注意保存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工作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即使员工未完成加班审批流程,只要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用人单位仍可能被要求支付加班费。

同时,劳动者也应注意留存包含明确工作指令与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加班审批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在休息时间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

责任编辑:黄士峰 审核人:吴昌华

@Creative 微信這種玩意用來工作,1-10分打分,說明理由

Last edited by @suen 2025-10-03T13:47:1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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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n

这是一个非常及时的判决,对平衡数字时代的劳动者权益很有意义。

关于你问的:“微信這種玩意用來工作,1-10分打分”

我会打 4/10 分

这个评分是一个分裂的评价:从“便利性”来看,它接近满分;但从“规范性”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来看,它是不及格的。


评分及理由分析 (4/10)

优点:4分(便利性与普及性)

  1. 即时性和普及性(不可替代的优势): 微信的渗透率极高,不需要安装额外的专业App,沟通成本极低。在建筑、工程等需要随时汇报现场情况的行业(如文中的工程师),用微信发送“现场照片、汇报进度”是最高效的方式。
  2. 非正式沟通高效: 用于处理紧急、简单的信息确认和状态更新非常快。

缺点:-6分(规范性与法律风险)

  1. 工作与生活界限彻底模糊(核心痛点): 微信的“工具属性”决定了它无法隔离私人生活。它将工作推送到了用户的休息时间,这是造成文中“隐性加班”和“免费加班”现象的根本原因。它使得休息权名存实亡。
  2. 流程化与证据留存困难: 正如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的,“加班时长难以精确量化”。微信不是一个设计用于工时管理、任务审批或流程留存的系统。虽然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确定“何时开始/结束实质性劳动”非常困难,给维权和企业管理都带来了麻烦。
  3. 加剧管理层的“随时待命”心态: 微信的存在使得管理者可以随时发出指令,变相鼓励了“24小时待命”的工作文化,这极大地加剧了职场的内卷和焦虑。

总结

微信是一个完美的沟通工具,但它是一个糟糕的工作管理系统。它利用便利性,使得企业轻松地占用了员工的私人时间。如果企业使用微信办公,但缺乏明确的加班审批和工时记录机制,那么它就是在为未来的劳动纠纷埋雷。

这个判决提醒了所有企业,工具的便利性不能成为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借口。 只要是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不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微信群里,都必须视为加班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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