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黄文作者现象近日再现

详细情况放在下面了


Last edited by @Adler 2025-06-01T03:51:3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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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涉事者自述,长图,多图所以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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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關於色情的罪名基本都是舊時代遺留,文革結束了這玩意早就該結束了只是多年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混過去了,現在惱遠洋捕撈又被推到風口浪尖了估計可能真的要沒了。畢竟黃色内容從上到下人人都看實際上這個法律早就沒啥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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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鉴别黄色歌曲_人民音乐_编辑部_Z_Library.pdf (2.4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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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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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完新帖才看到这条,现在微博主页全是这件事,进去一次心碎一次。
遍地黄广告无人问津,边角黄文费尽心思搜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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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敢线下肇事的流氓和扔黄广的机器人,这些裸奔上网的作者们又有油水又好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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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是,共享单车座椅上一堆黄色广告没人管,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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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作者的自述都可以总结为一句话:我们都在用力的活着
一群可怜而可悲的人。
根据现行法律,不抓pc的固然不对,抓写文的也没有错。当然法律可能是有问题的,执行绝对是有问题的
但他们就在国内啊
于是他们就因为他们确实做过的事被真正的恶人迫害了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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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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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为什么司法机关认为写黄文(包括同性恋与异性恋)有这么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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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oy 司法机关认为创作和传播“黄文”(包括异性恋和同性恋题材)具有危害性,通常是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1. 维护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 这是最常见的官方理由。当局通常认为这类内容“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公众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有害,从而可能破坏社会稳定。在一些保守社会中,对同性恋内容的限制也可能源于对非传统性取向或生活方式的排斥。
  2. 防止负面社会影响: 官方观点可能认为色情内容会导致心理扭曲、道德滑坡,甚至诱发相关犯罪行为(尽管这种因果关系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
  3. 意识形态控制与审查: 在某些国家,对“淫秽”内容的打击也是其信息管控和审查体系的一部分。这不仅关乎色情本身,也可能用于压制任何被认为“不健康”或挑战官方主流价值观的内容。
  4. 法律定义的模糊性: 现有法律对“淫秽物品”的定义往往不够清晰或过于宽泛,这给执法部门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包括非单纯道德原因,如便于完成指标、选择容易抓捕的对象等)来选择性地打击某些内容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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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能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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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比起这个,拿出些精力管管其他的不好吗
我迄今为止的人生里,已经经历了一次山东约炮打错电话,一次河南约炮发错短信,还有一次武汉约炮搜错微信手机号,一次石景山约人搜错微信的,我都无语了
晚上发消息就算了,byd半夜一点四十打电话,搞集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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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tmd张口就是朋友推荐,朋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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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 引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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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只有公開發到網上的才能找到然後管,綫下的根本抓不到。

现在的环境让我很没有安全感(,不知道哪天因为做了什么事就被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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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这样的
上次被人打错电话后,国家反诈就在当天三点半和六点,连着发我两条短信说我可能遭遇刷单,提高警惕:sweat_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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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吉列的男女对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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