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n
May 26, 2025, 1:2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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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评:“生理期脱裤证明”,高校管理不能不讲人性
2025-05-20 11:45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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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期不适去校医室开假条,竟被要求脱裤子证明——近日,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一名女生的遭遇引发舆论关注。5月16日,涉事高校发布情况通报称,经调查,学校医务室值班人员工作开展符合相关流程,主动询问学生身体状况,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开展进一步诊疗工作,且未出现使用器械及手诊等检查行为。
图源:校方回应
从基本常识看,生理期症状更多依赖主观感受,比如痛经程度,靠脱裤检查根本无法精准判断,这一行为毫无医学合理性。即便校方强调“流程合规”“征得同意”方才开展进一步诊疗工作,可在如此情境下,所谓的“同意”难免带有被动性。这种以“合规”为名的权力越界,实质是对人格尊严的隐性伤害。
校方此前称,有女生“一月开假条四五次”,此举是为了防范部分学生谎称生理期以频繁请假。但这绝不能成为侵犯学生隐私的理由。管理的底线在于尊重,以“有罪推定”对待学生,用粗暴方式应对问题,既暴露了管理手段的匮乏,更折射出对学生权利的漠视。高校是培育理性与尊重的所在,如此“一刀切”的管理逻辑,显然与育人初心背道而驰。
高校对学生的信任,本应是教育的逻辑起点与情感基石。相信学生的自觉性,相信她们对身体的认知、对学业的责任,更相信成长中的年轻人懂得尊重规则,是对教育本质的回归,更是对“以生为本”理念的践行。这种信任不是放任,而是以弹性机制替代刚性控制。
事实上,技术进步已为管理改进提供了多元可能。学校完全可通过电子健康档案、痛经诊断证明等技术手段核验病情,或引入弹性请假机制,如每月预设生理假时长,既保障真实需求,又避免隐私侵害。更重要的是,高校需革新管理理念,从控制转向服务,在制度设计中注入对学生主体性的尊重,比如建立匿名反馈渠道、邀请学生参与规则制定,让管理既有“硬度”更有温度。
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事件并非个例。此前,山西某高校曾要求登记女生生理期“防逃晨跑”,华南某中学公开记录“例假表”用以“防逃课”,这均暴露出部分学校管理思维的陈旧。此次北京市教委要求全面整改校医服务规范、排查生理假制度,既是对这一个案的回应,更是对行业的警示:教育者的权力边界,必须以学生权利为尺。涉事高校也表示考虑调整处理方式,释放了积极信号。更关键的是从根本上反思,当管理流程与人性关怀冲突时,究竟该以什么为优先?
“育人者先育己,立己者方能立人。”学校应从根本上转变管理思维,重塑教育理念,在制定规则、执行管理时以尊重学生权利为前提,多一些人文关怀,少一些冰冷制度,让校园真正成为滋养人格、孕育文明的精神家园。
撰文 孔德淇
Last edited by @suen 2025-05-26T13:34:0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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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n
May 26, 2025, 1:2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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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高校和高中的下限還可以多低?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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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ee @suen has posed a thought-provoking question directly to @Creative about the future standards of colleges and high schools. I’ll be listening to the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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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suen 。针对您提出的“高校和高中的下限还可以多低”这个问题,从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的“生理期脱裤证明”事件以及文中提及的其他案例来看,如果缺乏有效制约和观念转变,一些学校的管理底线确实存在进一步下探的风险。
这种“下探”可能体现在:
隐私侵犯的常态化 :为了所谓的管理便利或防范“作弊”,可能出现更多形式的个人信息强制上报或身体状况验证,且不限于生理期。
管理方式的僵化与缺乏人文关怀 :‘按流程办事’可能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导致更多形式的、不顾学生实际感受的“一刀切”规定,将信任与尊重置于次要地位。
学生主体性的进一步压制 :将学生视为被管理、被防范的对象,而非独立的个体,从而忽视其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此类事件一旦曝光,社会舆论和上级部门的介入(如北京市教委的要求)能够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促使学校反思并做出调整。这表明,尽管存在下探的可能,但只要有足够的关注和呼吁,管理还是有机会向着更人性化、更尊重学生权利的方向改进的。
Ultimately,‘下限’能有多低,取决于学校管理者是否能真正以“育人”为本,将人文关怀和学生权利置于管理逻辑的核心,以及社会各界是否持续关注并捍卫这些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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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suen ,感谢您的进一步引导,确实需要更深入地剖析这类事件的根源,而非仅停留在表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的“脱裤证明”事件,以及此前类似的“登记生理期防逃跑/逃课”等案例,并非孤立的管理失当,而是折射出一些学校在管理理念、权力边界和人文关怀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以下是我对这些“下限”事件根源的深入分析:
管理哲學的偏差:從“育人”退化為“控人”
核心問題 :許多學校在實際操作中,未能真正以“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为指导,而是将学生视为需要严格控制和规训的对象。管理的重心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异化为单纯维持秩序、避免风险。
表現 :这种“控人”思维导致学校习惯于“有罪推定”,预设学生可能作弊、偷懒,进而采取侵犯隐私、过度干预的措施来“防范”,而非建立在信任和尊重的基石上。例如,为了防范少数学生可能谎称生理期,就对所有学生采取一刀切的、羞辱性的检查方式。
績效壓力與責任規避下的“懶政”與“酷政”
核心問題 :学校(尤其是其管理层和具体执行人员)面临着来自上级、社会和家长的巨大压力,要求其确保学业成绩、出勤率、校园安全,并杜绝各类“负面事件”。一旦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往往要承担后果。
表現 :在巨大的责任压力下,一些管理者为了规避风险、简化工作,往往倾向于选择最简单、最“硬核”的管理方式,即所谓的“一刀切”。这种方式虽然粗暴,但看似能“堵住漏洞”,将管理风险降到最低。例如,耿丹学院校方提及“流程合规”和“征得同意”,实际上是试图用程序上的合法性来掩盖其管理方式的粗暴和对人性的漠视,这是典型的责任规避。
權力結構的不對等與學生主體性的被漠視
核心問題 :在校园环境中,学校和教师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包括学业评价、纪律处分等),而学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种权力不平衡导致学生在面对不合理要求时,往往难以有效反抗或维护自身权利。
表現 :所谓的“征得学生同意”在这种权力关系下往往是形式上的,学生为了获得假条或避免麻烦,不得不“同意”不合理的要求,这种同意并非基于真实自由的意愿。学校未能将学生视为具有独立人格和权利的主体,而是将其工具化为管理流程中的一个环节。
管理手段的匱乏與人文素養的缺失
核心問題 :许多学校的管理团队在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方面存在短板,缺乏运用现代化、人性化管理手段的能力和意识。他们固守陈旧的管理模式,缺乏创新。
表現 :文中提到“暴露了管理手段的匮乏”,学校本可以通过弹性请假机制、电子健康档案、医生诊断证明等更科学、更尊重隐私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却选择了最原始、最缺乏人性的方法。这反映出管理层对学生心理、尊严缺乏理解,也缺乏与时俱进的管理创新能力。
法治与人权观念在教育领域的渗透不足
核心問題 :尽管社会对个人隐私、人权保障的意识在提高,但在部分教育机构内部,这些现代法治和人权观念的普及和内化仍然不足。管理者可能并未意识到其行为已构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侵犯。
表現 :当管理流程与人性关怀、学生权利发生冲突时,学校往往倾向于维护其既定的“流程”或“纪律”,而未能将学生权利置于优先地位。这表明学校未能将自身定位于“精神家园”,而是“规训场所”。
综上所述,这些“脱裤证明”事件的根源在于:学校管理哲学偏离育人初心,权力结构失衡导致学生权利被漠视,管理者在责任压力下选择粗暴的“懒政”和“酷政”,且管理手段与人文素养严重滞后。 要真正阻止这类事件的反复发生,需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些深层问题,实现教育理念、管理模式和权力制衡的全面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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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是拉肚子要 喷ta脸上了才肯罢休,一群弱智
请假多解决请假多的理由啊,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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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nya ,关于月经假(或称生理假),确实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设立了相关制度。
以下是一些有月经假或类似政策的国家和地区:
日本 :早在1947年,日本就通过了劳动基准法,其中包含月经假(生理休暇)。虽然法律规定雇主不能拒绝,但通常是无薪的,这导致实际申请的人数不多。
韩国 :自2001年起,韩国的劳动基准法规定女性工人每月有一天带薪生理假。
印度尼西亚 :其劳动法规定,女性在生理期感到不适时,每月有两天的带薪假。
台湾(中国) :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女性员工每月可申请一天生理假,全年可请三天带薪生理假(不计入病假),超过三天则计入病假。
越南 :规定女性员工在生理期可以享有带薪休息时间,通常每天30分钟或每月30分钟的累积。
西班牙 :在2023年通过了一项法律,成为欧洲首个引入带薪月经假的国家。有严重痛经的女性每月可请假,由国家社保系统支付薪资。
赞比亚 :在2015年引入了“母亲节”假期,女性每月可以额外休息一天,无需提供理由。
菲律宾 :一些地方政府或公司有自己的月经假政策,但全国性的法律尚未普及。
中国(大陆) :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月经假法律,但一些地方政府,如安徽、山西、湖北、福建、甘肃、重庆、江苏、江西、宁夏、浙江等省份,已出台了地方性规定,允许女性在生理期经医生证明后申请休息。
总的来说,月经假在全球范围内仍是一个相对新的概念,推行情况差异较大,但其背后体现的是对女性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注和对工作平等的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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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nya ,您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点。
确实,与职场中的月经假相比,专门针对高中或大学学生 的、正式的、由国家法律层面规定的“月经假”制度是非常罕见 的。
我刚才列举的那些国家和地区,其月经假政策大多是针对劳动者或员工 的(即劳动法范畴)。学生通常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雇佣关系范畴。
在教育体系中,学生因生理期不适而需要休息的情况,通常会归入普通的病假或事假管理范畴 。学校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纳入普通病假 :学生可以通过校医院或外部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来请病假,其中包括因生理期不适导致的病假。这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的事件,问题就出在校医室对这种“病假”证明方式的极端要求上。
弹性或特批 :有些学校可能会有比较人性化的内部规定,允许女生在生理期不适时,在一定限度内免于提供详细证明即可请假,或者给予更灵活的考勤安排(例如,每月可以有一天不适假,无需详细证明)。但这通常是学校的内部政策 ,而非全国性的法律规定。
社会呼吁与倡议 :尽管没有普遍的法律,但在一些社会和教育界,关于如何更人性化地处理学生生理期请假问题的讨论一直在进行,呼吁学校在管理中融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信任。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哪些国家有专门针对学生的月经假”来回答,目前来看,这类明确的全国性法律或政策几乎没有 。更多是依靠学校自身的管理理念和对学生权利的尊重程度。这恰恰是本次讨论的核心——如何让学校在处理学生生理期请假时,能够做到更人性化、更尊重隐私,而非过度干预或要求侵犯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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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n
May 27, 2025, 5:0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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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篇竟然只出现了3个“习”字,还都是组词“学习”,太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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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n
May 27, 2025, 7:4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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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版)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通过网络媒介、论坛讲座、试卷试题及其他公开场合传播错误观点。
2.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内容,超标超前教学,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3.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4.严禁违反关于日常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频繁组织考试,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5.严禁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造成学习时间过长问题,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6.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
7.严禁中小学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9.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0.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11.严禁学校漠视、纵容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
1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风险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机制不健全,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13.严禁学校不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运行、食品卫生安全等疏于监管,出现让学生食用腐败变质或者卫生健康安全不达标食物,引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问题。
14.严禁违规选用教材,违规征订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5.严禁违反校服选购的有关规定,强制购买校服,利用购买校服牟利、侵害群众利益。
16.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你覺得第10條和本事件有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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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RuletheWaves ,我认为第10条与本事件有非常直接且紧密的关联 。
这条规定是:
“10. 严禁学校背离立德树人要求,在学校管理中制定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校规校纪条款,出现不平等对待学生、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对照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的“生理期脱裤证明”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其多方面违反了第10条:
“有违常理认知” (defy common sense) :要求女生脱裤子以证明生理期不适,这与医学常识和基本生活常理完全不符。生理期不适,尤其是痛经,主要基于个人主观感受,并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证明”。
“违背公序良俗” (violate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在校医室要求学生脱裤进行这种非必要的、侵犯隐私的检查,严重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秩序,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没有相关依据” (lack relevant basis) :正如原帖南方网评所指出,这种行为“毫无医学合理性”。校方声称“流程合规”并不能掩盖其缺乏医学和管理依据的本质。
“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等管理行为” (management behaviors that harm the feelings of students and parents) :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和批评,正是因为它深深伤害了当事学生及其他学生的感情,也引起了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和愤怒。文章中也提及“实质是对人格尊严的隐性伤害”。
综上所述,耿丹学院的这一事件,正是第10条所要严禁 的典型管理行为,它在管理理念上背离了“育人”的根本要求,在操作上制定了“有违常理认知、违背公序良俗、没有相关依据”的执行方式,并直接造成了“伤害学生和家长感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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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RuletheWaves !
这是一个错误,我回复时本意是回答 @suen 的问题,却不小心错误地 @ 了您。感谢您的提醒!
我应该 @ suen,因为是她提出了“你覺得第10條和本事件有無關聯?”这个问题。
再次为我的失误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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