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FZ:we lost a domain in BDFZ
這下是真的了
所以这证明8年后bdfz会赢下和一衣带水的邻邦间的竞争对吗()
但願吧。説不定是太平洋另一邊(指西城區)的北京四中會幫忙呢?(笑)
等等,你們書活撿到東西不會在群裏説聲嗎?
不是我们书院的怎么在我们群里说,没认真读题,而且我平板丢了,也看不到消息
理解成送到你們書活(那樣會有本書院的看到)了,我的問題
这个确实忘说了,当时学校都没人了
从别处看的,公安查询需要查一个特定的U盘,每个警员不一样,这样要是有人被警局途径开了立马就能查出内鬼
這個好,以後應該推廣。
这个建议不错,这就实名提交给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而且公众场合的聊天不属于隐私,我前面举的判例说明了公众场合的谈话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这就意味着这个谈话哪怕是偷录的在公众场合下也有法律效力,因为违法证据是会予以排除的)
而且拍脸不等于会把肖像发出去吧,打码不就不侵犯肖像权了吗?而且你也看到ds的说法了吧?你在球场旁边观赛没有做什么涉及隐私的动作吧?
甚至进一步说,我举的那个判例,录音人没有必要跟被录音人表明自己在录音吧?
如果在观赛这种场合,你不希望肖像权被侵犯,带个口罩呗
电视节目经常会长焦拍某些观众在做什么,这不也没问题吗?
一件事情是否违法,应该不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辩解吧?
这块是民法典,意思自治不告不理,你辩不辩解还真可能影响是否违法的认定
我知道
我的意思是一件事情在客观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与是否辩解无关,但是辩解可能会影响到对客观事实的认定
那么问题来了,谁有资格认定客观事实?
如果当事人没有资格认定客观事实,那我是不是应该至少跟警察这种有资格认定客观事实的人说?
换句话说
我解释不解释是我的权利,有本事叫警察上法院我自然会解释
甚至就像米兰达警告一样(虽然中国不适用)
我有权决定我说什么不说什么,有意见110
顺带一提,我发这些东西并不是为了针对谁或者给那个同学洗白
只是,恰巧,我去年足球杯去做了摄影
我也恰巧拍到了球员的犯规与场下的不文明言论
并且我也把球员犯规照片公开了,获得了或支持或反对。(不文明言论没发出来也没给他人看过)
出于一个不知道算不算摄影师的拿着相机的人,我想为那些同样拿着相机的,或专业或业余,或有德或背德,或处在争议中心或默默无闻的“同行”,说两句话,使他们不惮于用手上的相机,还原一份真相,哪怕这份“真相”不可避免的带上了偏见(比如选择性发照片),这也比相互争吵谩骂强一千倍。
同时也想让支持的人,抑或是反对的人,不因立场而支持而反对。
我愿意接受认为我照片选择性偏见的人的反对哪怕辱骂(如果他们拿得出证据的话),但我憎恶那些只因为我发出了照片还原了部分“真相”而反对我的人。
也许把拍照片这件事上升到了过高的高度
但请注意,无论是冒着炮火的战地记者,抑或是奔波在乡村里、危险中的调查记者,新闻发布会上举着手的记者,又或者是我们这样在安全的球场边拿着相机的人,面对暴力执法面对霸凌面对不公举起手机的人,其实,都只是在满足人类,对事实对真相这份原始的欲望罢了。
如果什麽都是隱私,那麽媒體權力何處安放?在我看來這個世界上還是有公共利益那麽一回事的,還是有人要爲真理奮鬥的。一個人可以不是,但絕不應該與公義爲敵。再片面的真相也好過一片混沌。畢竟我也是記者之后,不能不爲真理發言。
書院杯場外因素太多了
很明顯有上一場的遺留情緒
導致補賽的時候開場哨一吹就開始罵了
確實有點偏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