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用現在可以不用了啊()
你就說沒有概念的時候存不存在吧
未必存在,每朝每代都有自己的法律,习惯法是日耳曼人干的事情
所以現在不是立法了嘛。。。
對啊。所以我的觀點是“孝”在道德層面上可以被否認了…
那請問,之前的法官以何為依據
皇帝说的就是依据
額,雙重保險不是更好。。。
還有依據道德判案的
不是道德層面容易產生威脅嗎()我前面就是在說這個
喜欢我约法三章吗
道德層面:教育,“洗腦”,然後不費人力物力。風險:人可能不執行
法律層面:強制力威脅,保證執行。風險:可能人不開心,不願意執行
優勢互補了
在认知能力没有建立之前很容易相信“洗脑”的概念,我们可以知道这种洗脑难以摆脱,但当一个人有了自主探索的能力——相信人的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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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不就是習慣嘛。。。
其實是約法42章
所以現在可以了。。。
之前的人,還處於當時的社會背景,比較“愚昧”
這些討論我覺得還是基於當時的社會背景說罷
这咋就习惯了,习惯法是依照以前的判例判相同的案子,而非“道德习惯”。英美法系干的好事
你觉得发现火种的人和发现微积分的人谁更聪明?
但是之前的斷案不是道德是啥。。。
目前的法律系統不是一步一步優化過來的嘛。。。追溯最早就是原始社會,沒有法律只有生存習慣
但那并非习惯法,不要望文生义和乱用名词
所以目的是讓每代人都能讓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為了保險要做出給他們安上“孝道”的枷鎖?明明已經有明確的法律了,不能儘量減少壓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