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持作家们去写淫秽耽美文学,但我愿意捍卫她们写作和阅读这些作品的权利。
你认同嘛?
文字获罪哪比强奸重了,而且文字获罪的量刑也和获利有关,张导也发了,那文章就是胡扯八道
唉,想起来前几年那个天( ) 的案子了,直接是十年,给她负责排版的妹子也被判了四年…
如果你不认同这篇文章的真实性,我愿意让步,不去捍卫她们的权益,如果你相信她们不存在的话。能不能继续以下讨论呢?
你是否认同耽美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少?和其它产业被取缔相比更不公正?如果你承认负面影响是道德上不正义的来源。
不过她二审翻供不认账这确实没得说,但一审态度良好也是直接十年还是蛮恐怖的
你不用给我扣一个道德警察的帽子,你和众人能谈论色情不代表色情是正确的,不然你敢对你父母讲吗,不知道你是否能意识到这一点,你要是在论坛里发色情内容大家更是会把你当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这一档的顶格了,情节比较严重吗
我无意给任何人扣任何帽子,没给你做出过任何定性。如果你喜欢出警,你可以正当的认为自己是道德警察,我支持你这样做的权利。如果你不认为自己是道德警察,愿意和我探讨道德是什么,我更加愿意接受。
另外,至少我父亲是主动跟我探讨色情问题的?你的家庭里没有性教育嘛(无贬义
关于道德上不正义的来源是对人的损害,看来你不认同这一点?
你认为不正义的来源是什么呢
不正义的来源是什么?这个是我最关心的问题,请务必回答它。其它的其实都无所谓
想起政治对“为什么文字罪可以比强奸罪判的还重”类似的问题有一个解答。课上的例子好像是“为什么非法捕猎可以比拐卖妇女儿童判的还重”,好像是因为非法捕猎对生态环境有巨大的伤害,影响到的范围极大,也就是负外部性太大。它所涉及的并不只是猎手和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对社会的影响。我想文字狱大概也是同理,因为网络极强的传播能力,可能导致很多孩子或成年人受到不良价值观和淫秽产品的影响。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就很难衡量是否“淫秽”,这和所处时代的价值观有关系,红楼梦里看看西厢记都得偷偷看,更别说看绣春囊了。今天时代我们是否应该对这种题材不抱有过多偏见,也是值得思考的。lgbt等类似群体究竟是人类的正常需求,还是现代社会的畸形心理,是否应该推广和宣传。我想中国社会目前大概的回答应该是“不”。其实我也比较难以接受这种观念,但我并不知道这种观念以后是不是会变为常态(毕竟很多事情一开始都不被认可)。我只是觉得它违背人类自然的生理规律,因而不值得推广
你和你父亲探讨是开着黄段子哈哈大笑吗,这也能混为一谈,还有什么话是你说不出来的
我父亲给我开黄段子,但我不觉得好笑,因为它们都是dadjoke(笑
不过,这不重要,你不认为不正义的来源是对人的损害,这个是重要的,请做出你的阐述
但是对于耽美文学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它们是异性恋女性幻想的LGBT,而并不是现实的记述?
无论如何,这个已经不再重要了,你认为不正义的来源是什么呢
题外话,你知道嘛,宝玉和秦钟有性关系,但是宝玉依然是异性恋哟
甚至秦钟也是异性恋,喜欢智能儿。包括薛蟠和学堂的一众学子也都是如此…我相信这至少说明对曹雪芹来说,在那个时代,同性之间的性关系是自然的。
另外,依据王小波的研究,也有许多同性恋是由基因先天决定的。
哎呀,但是这些都不重要啦!只是说着好玩一下
是蛮严重的,私印贩卖了7000多本,再加上没交税,还有二审跟法官杠上了,直接没得说。不过另一个封面排版的是真的惨…三千收入,,,判了四年
别放弃!我相信你是在乎道德的人,请为你心中的道德来源做出辩护!
真是个傻*玩意,跟你说啥你就会跟智力障碍一样瞎问
不想跟你扯淡你还跳上脸了,你的家庭让我发现我们无法说服对方和有效交流,我告知你我不会在你的观点和问题上再浪费一点时间,有多远滚多远
文明,不要让自己连“中层干部的后代”都不如
这种就是给脸给多了,骂了也罢,某后代是引战的人,我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