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活摘。不是弄死了再摘,这也不是死刑犯。
这玩意听起来完全不像有什么可信度的样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2006年以来持续否认该指控[33][34],但拒绝应联合国要求公布相关数据以反证[26][35],也拒绝外国组织独立调查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仅承认国内器官捐赠制度混乱、且官方自2005年起多次改口后称“大部分器官来源系来自于死刑犯”[来源请求],并表示将自2013年起改采新制度,逐步终止这些现象。目前,联合国[26]、自由之家、国际特赦组织、部分国际医学及移植界[36][37][38][39][40]仍持续要求中国大陆政府公布相关数据,并同意他们进入中国进行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调查,以厘清真相。
公安、检察、法院方面主要责任人,《纽约邮报》、奥地利国家新闻社(APA)等外媒报道,指江泽民、中共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周永康、中共重庆市委前书记薄熙来主导对法轮功等囚犯活摘器官的系统运作与利益[5][9];前卫生部长黄洁夫2015年3月公开向媒体称周是“掌控囚犯器官利益链的大老虎”,在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两届领导人皆支持取消“使用死刑犯器官”,胡平指这说法间接证实摘取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的指控[41]。徐才厚、周永康2014年陆续被习近平当局以其他罪名查办。解放军退休大校军官辛子陵在媒体专访透露,温家宝曾与周永康就法轮功问题激烈争执,温曾斥责周“你活摘人体器官连麻药都不打,这是人干的事情吗?”[42][需要较佳来源]大卫‧乔高指称,中共对包括法轮功及良心犯等活摘器官交易,每年获利10亿美元,对于面临财政困难的中国卫生系统而言是笔巨额收入[43]。
我看这些人活着危害社会,我认为邪教完全值得死刑。活摘只是一种特殊的惩罚,一些外国人觉得不合理是因为宗教因素,但我们是无神论国家。
一年十亿?这得摘多少人啊
这事不一定真,当年严打死刑犯极多,还用不到普通教徒。估计是一些内部判死刑但不公布的头目
别的不知道,温家宝那句话是真的。
@Creative 說說吧,對活摘器官,即便是罪大惡極,就應該嗎?
这个数字不一定真
现在器官量严重不足,我认为恢复死刑犯强制摘取器官很有必要,这可以拯救许多人的生命
还特殊惩罚,哪天我独裁了给你活摘了,感觉你是会支持凌迟的那种人
死刑犯怎么说都要死,为什么不让他们发挥一下最后的价值?
所谓人道主义吧,感觉不是你所能理解支持的,一开始我就没提
死刑犯难道就不是人了吗,他已经通过死刑为他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是基本的人权应当得到保障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130/c1003-26476055.html
人民日报不吐不快:停用死囚器官 彰显生命尊严
白剑峰
2015年01月30日03:4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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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除依赖死囚器官的“小气候”,就无法形成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大气候”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此举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走上法治轨道。
禁用死囚器官,是全球公认的器官移植原则。中国是世界第二移植大国,也是唯一系统性使用死囚器官的国家。多年来,国际医学界对中国医生实施了学术制裁:不允许他们在国际会上发言;不允许他们在医学期刊发表论文;不批准他们成为世界器官移植学会会员。中国器官移植医生在国际上被鄙视、被孤立,不仅是医学界的耻辱,更是国家的耻辱。如果不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中国器官移植界永远无法堂堂正正登上世界舞台。随着司法部门“少用、慎用”死刑,死刑判决逐年减少。如果不摆脱对死囚器官的依赖,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
近年来,尽管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公众“捐献无门”,死囚器官依然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人体器官来源混乱,非法买卖器官盛行,旅游移植暗流涌动,神圣的器官移植变成了肮脏的金钱交易,令人触目惊心,严重腐蚀了医疗和司法队伍。
我国法律规定,严禁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不可否认,有的死囚在被执行死刑前,确有可能幡然悔悟,同意自愿捐献器官。但是,一名身陷囹圄的死囚,迫于各种压力,其“自愿捐献”是否本人的知情选择,很难令人信服。生命是平等的,无论是死囚,还是普通人,都拥有自行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司法界参与器官的获取与分配,不仅滋生了权力寻租行为,而且践踏了法治的公平正义。中国政府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既体现了对人权和法治的尊重,也体现了铁腕反腐的决心。
停用死囚器官,对于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来说,是一次灵魂的救赎。摘取死囚器官,既不符合医学伦理,也违背了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医学精神。长期以来,很多医生内心充满矛盾,既痛苦,又无奈。一方面,患者器官功能衰竭需要救命;另一方面,我国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只能被迫去取死囚器官。长远看,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少数医生和司法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垄断资源,牟取暴利,不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更不利于年轻医生的培养。著名医学家裘法祖在临终前曾叮嘱晚辈,一定要让中国器官移植界摆脱死囚依赖,建立一个符合伦理道德的公民器官捐献体系。这也是几代器官移植人的追求和梦想。
有人担心,停用死囚器官,会不会导致器官严重短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俗话说,不破不立。不破除依赖死囚器官的“小气候”,就无法形成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大气候”。试想,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和死囚器官放在一起,对于自愿捐献者来说,难道不是一种精神伤害吗?全面停用死囚器官,既体现了对死囚的尊重,更彰显了对生命的敬畏。只有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才能让更多公民打消疑虑,义无反顾地加入自愿捐献者行列,把最后的“生命礼物”留给世界。
一个伟大国家的尊严,与每一个公民的尊严紧紧联在一起。当每个公民都有尊严时,国家才有尊严。一个国家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经济总量上,更体现在价值观上。尊重人权、尊重法治标志着中华文明的历史新高度。全面停用死囚器官,树立中国在器官移植领域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将是中华文明对世界文明的新贡献。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30日 19 版)
我认为被判死刑的人已经被剥夺了人权,不然政府无权杀他
3月15日,原卫生部副部长、现任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接受凤凰卫视采访,谈取消死囚器官移植,间接证实了法轮功关于中共当局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这段采访的文字版被国内一些网络转发,包括财经网也全文转载(1)。
黄洁夫说,2014年是中国器官移植接受考验的一年,正是在打大老虎的氛围下,所以才有现在宣布取消死囚器官移植。
有记者感到不解,问:为什么打大老虎就能把这个死囚器官这个事情推翻呢?大老虎到底是指什么人?
黄洁夫回答说:”太清楚了,周永康是大老虎,周永康是我们的政法委书记,原来的政治局常委……那死囚器官的来源在哪里,这不是很清楚了吗?“黄洁夫还说,取消死囚器官移植这件工作是得到了上一届的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支持,这一届得到了习近平和李克强的支持,不然是很难做到的。
黄洁夫揭露,死囚器官移植形成了利益链变得肮脏,大老虎周永康落马才打破这种利益链。黄洁夫进一步解释说,中国的死囚器官移植不透明,“这(器官)怎么来的你也不知道,(器官移植)做了多少也是秘密…实际上很多东西,都是一笔糊涂账,是多少你不清晰”。死囚器官移植“变得肮脏,变得说不清道不明,变成了一个为什么特别敏感特别复杂的区域,就是这个禁区”。
有记者请黄洁夫把话说得更清楚些,黄洁夫回答说:这个问题太敏感,“所以我不能跟你讲得太清楚,你一想就清楚了”。
的确如此。黄洁夫不敢把事情讲得太清楚。实际上他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暗示,我们只要想一想就清楚了。
摘取死囚器官,也就是说,在未经死者(生前)同意或死者及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摘取死囚器官,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国际上关于尊重和保护犯人尊严以及身体不受侵犯的规定,明显违反国际医学界最基本的伦理标准,因此性质很恶劣,问题很严重,但是还不算最恶劣不算最严重。因为利用死囚器官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是中共当局的决定,在中国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早在1984年10月9日,中共就颁布了《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可以用死囚的器官做器官移植手术。当然,这个暂行规定是内部文件,对外保密的。问题在于,如果仅仅是按照当局的规定,利用死囚器官做器官移植手术,那么这中间没有多少形成利益链的空间,政法委照章办事,参与其中,按照中共的标准也就无可非议。可见,更严重、更恶劣的事情还不是出在死囚器官移植本身,而是出在死囚器官移植的幕后。在死囚器官移植的名义下,有更可怕的事情发生。
黄洁夫告诉我们,器官移植这件事不透明,很肮脏。黄洁夫虽然只提出了两个疑问,但已经点到了要害。
一个疑问是,器官怎么来的不知道。
这就是说,器官很可能并非都是来自死囚,也许有些器官是来自其他的人。
另一个疑问是,做了多少器官移植手术也是秘密。
为什么要保密?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知道了每年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的数量,又因为每年执行死刑的数量是有统计、有数字的,两个数字一对照,如果器官移植手术的数量竟然是执行死刑数量的几倍几十倍,那岂不说明有大量的用作移植手术的器官,不是来自死囚,而是来自别的大活人!
2013年11月5日,香港的凤凰周刊发表了一篇报道“中国人体器官买卖的黑幕”(2)。文章写道:“过去十年,赴中国‘器官移植旅游’盛行一时,高效得不可思议的移植手术屡见报端,有医生一年完成二百四十六例肝移植,也有病人四十八小时内两次换肾……国际医学专家对于中国庞大的器官来源不禁疑虑深重:作为常规外科手术,器官移植技术本身并不难,难点主要在于匹配器官的找寻。国际社会上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肝脏肾脏需要数年的等待,为什么‘找寻奇迹’唯独在中国频繁发生?”
文章说:“大陆死刑犯人数远远少于器官移植所需的供体人群。大陆官方公布每年实施全肝移植4000例,(实际数据可能还会多出3至4倍),即使按照陌生人群20~30%的器官匹配率来算,也必须从3至5人中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器官,那4000个肝脏就至少需要从12000至20000个死刑犯中挑选。然而据国际人权组织调查,中国每年公布的死刑犯在2000人左右,即使全部用上,也只能让2000人做肝移植,其余的人从何得到肝脏的呢?”
这篇文章进一步写到,“国际医学专家根据大陆器官市场的奇异现象分析,认为大陆一定存在庞大的地下人体器官库,甚至活体器官库,就是有事先都已验好血型和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活体器官供应者,在市场上获得器官‘需求’之后,这些活体器官供应者就被送入‘医院’(屠宰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器官市场上‘随叫随到’的超短的等候时间。在中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中国劳教所囚犯、社会流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都可能是这个地下组织盗卖器官的目标。”
这篇文章引用了2010年3月《南方周末》发表的“器官捐献迷宫”,其中提到,记者采访广州中山一院副院长何晓顺时得悉,“2000年是中国器官移植的分水岭。2000年全国的肝移植比1999年翻了10倍,2005年又翻了3倍。”--这个时间正好和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同步助手
另一个角度,能摘死刑犯的,就能摘别人的,上面想要器官了找个人判死刑就完了,这也是安乐死是否合法有争议的一个原因
这种真泛滥了,哥伦比亚机库会发生很多起
前言
2015年之前,国内大部分的器官移植都是用死刑犯的,许多人深入膏肓的病人因为死刑犯的器官获得了“新生”。
大量成功的器官移植的案例也让我国在器官移植这方面的技术向前迈了一大步。
但一切都随着一条律法的颁布改变了,2015年,我国法院颁布了一条法令:禁用死刑犯器官。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谈我国全面停用死囚器官:彰显生命的尊严(2015.1.30)
这一消息令很多需要器官的人失去了最大的希望,很多人也不理解,既然死刑犯都是必死之人,为什么国家要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呢?
同样疑惑的还有死刑犯的家人,为什么禁用死刑犯器官之后,他们还是不能拿回死刑犯的遗体呢?
禁用器官
2015年1月1日,我国全面“禁用死刑犯器官”,并表示:死刑犯的犯罪事情使他们失去了公民权,但是他们应当有自己的人权。
因此,在死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死刑犯有权利同意或者拒绝。
说到这里不禁会有人好奇,既然死刑犯都可以选择自己是否捐献自己的器官了,那么他们的尸体是不是可以给他们的家属呢?
答案是出乎意料的“不”,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 ,死刑犯的尸体是需要经过火化之后才可以归还给他的家属的。
除非一些特殊情况吧,比如:家里面可能只有他一个人,没有其余亲属,这种情况下无人处理的尸体会被用到我国的医学研究上,或者家里面的宗教信仰无法火化,处于实际情况考虑可能会归还尸体。
其实这样的决定是出于多方面考虑,最重要的就是,很多死刑犯的家属中可能有老人,小孩等受压能力小的亲人。
我国虽然在执行死刑上面是用药物或者一击毙命的方式,但是死囚的尸体还是可能有狰狞的情况存在。
除了死囚的亲人见到死者的狰狞尸体后可能会感受到害怕,或者是无法接受亲人在自己面前死亡之外,其实更重要的是想为死囚在自己的亲属面前留下最后的尊严和体面。
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特殊”的原因,火化尸体是为了确定死刑犯是真正的死亡,而不是在处理尸体过程中“假死”从而逃脱正义的“降临”,为社会留下不确定因素。
那么对于这些将死之人,又为什么不能用他们的器官去拯救其他人呢?
原来,在2015年之前,虽然我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医疗水平相较于其他国家是比较先进的。
但是国际上的医生认为我国未经过允许就使用囚犯的器官,没有尊重囚犯的人权。
因此,我国医生在国际上受到了很大的歧视,甚至在一些重要的研讨会上被禁止发言,除此之外我国医生写的论文也受到了国外医生的贬低。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国在2015年1月1日发布了“全面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中国关于政策的转变,瞬间在国际上得到了强烈的支持。
也是因为政策的转变,我国在国际合作峰会中得到了高度夸赞,他们认为中国在器官移植这方面是十分优秀的,已经达到了世界上的先进水平,领先于其他国家很远。
我国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做法,不仅使得我国在国际上获得了认可,提升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国际形象,而且还缓和了我国与国际上器官移的医生的关系,促进了国际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如果死刑犯的器官可以不经过本人同意就进行移植,那么势必会有人利用这个漏洞,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如果一个人罪不至死却被判了死刑,亦或者是本可以缓刑却被拒绝,那岂不是太可怕了。
但禁令颁布之后,可用于移植的器官数量必然减少,那些需要做器官移植的病人又该怎么办呢?
自愿捐献
我国在2015年明确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进行移植之后,那些需要器官供体的患者该怎么办呢?难道只有静静等待生命的结束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了,在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之后,我国也意识到了现状,开始着手于器官捐献事业。
面对我国对于器官供体的强烈需求,或者是在临终之际,想捐献自己的器官却没有路径的等情况,我国极度重视各种可能遇见的问题。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停用死囚器官还需“自愿捐献”跟进(2015.1.4)
然而在中国有句古话叫“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很多人深陷在这些传统的观念中,拒绝器官捐献。
因此与欧美国家在器官移植方面较高的捐献率相比,我国的捐献率则是少之甚少。
虽然我国的器官捐献数量是世界第二,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比例一换算下来就显得比较少。
为了更加完善器官移植的管理方面,促进我国公民对捐献器官的了解与意向,我国于2023年10月20日的常务会议通过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并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这一条例的颁布,给我国的器官移植明确了方向,为有意器官捐献的人讲诉了路径,完善了供体器官的获取和分配,避免了“有人多次换器官,有人无器官可换”的现象,这一条例的颁布,使得我国在器官移植的道路上多走了很远。
信息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5月1日起实施(2024.5.2)
可能很多人认为器官移植之后,就是“死无全尸”,其实并不然,器官的移植它并不是“死无全尸”,而是你的器官在另一个人身上延续你的生命。
很多身患绝症的病人,在临终之际将器官捐献给了有希望的人,虽然自己失去了生命,但同时也是在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