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大气候没有任何作用,根本没人愿意捐
求你了,看看刑法行不,人家那叫剥夺生命权,有的还有政治权利,根本跟人权沾不了一点边
The image contains a social media post advocating for the suspension of CNT from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 citing alleged human rights abuses against Uyghur Muslims and links to news articles. The post is from the user t95mwp, who has no status, is a member, and has 69 likes and 22 downvotes. The post was made on October 27, 2019. There is also a banner advertisement for “FAN ZHENDONG BLADE SERIES” featuring a photo of a man with a table tennis paddle below the post.
跟天赋人权的教徒没法沟通 .jpg
感觉creative十分甚至九分的敷衍()
因为这是不能触碰的滑梯,尤其在中国
The image contains a text post by a user named “t95mwp” proposing the suspension of CNT from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 due to allegations of human rights abuses against Uyghur Muslims. The post includes several links to news articles and a YouTube video. Below the post, there’s a banner ad for “FAN ZHENDONG BLADE SERIES” featuring an image of a man holding a paddle.
这已经不是天赋人权了,是宪法和刑法规定
19. 台灣死刑的執行方式為何?死刑犯可以進行器官捐贈嗎?
根據法務部的《執行死刑規則》,台灣目前是以藥劑注射或槍斃的方式來執行死刑,不過實務上都是以槍決的方式進行,執行時可以先用麻醉劑。如果死囚沒有要捐贈器官的話,法警會朝心臟射擊;如果有要捐贈器官的話則是朝頭部射擊。
與日本執行死刑時會交由三到五名法警執行不同,在臺灣,通常是交由一名法警來執行,但這種方式可能使行刑人承受非常巨大的心理壓力。
關於器官捐贈的部分,其實到目前還是有許多爭議。有些死囚會希望能透過捐贈器官來表達悔過,並藉此回饋社會,但也有人質疑這些受刑犯是否真的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選擇捐贈器官,而不是為了讓家人得到補償費用,或受到社會施予的道德壓力下所做出的選擇;實際上,國際人權團體與國內外移植學界皆表示不贊同死刑犯器官捐贈,原因是一般情況下,腦死須經過非常嚴格的判定標準,至少需經過12小時的觀察期,反觀我國執行死刑規則第5條之規定,則是以欲捐贈器官的死刑犯腦部中彈後20分鐘即判定法律上的死亡進而對其摘取器官,此除非醫學上所認定的死亡之外,亦與現行醫學共識違背,但目前衛福部也正在修改相關法令。
延伸閱讀:
其他國家執行方式
《廢話電子報》死透了沒?死刑犯器官捐贈的兩難(沈雅雯)
《中國時報》死刑犯器捐 倫理大考驗 (蔡甫昌、王水深)
《聯合晚報》不用死刑犯器官 「移植學界共識」(李樹人)
廢死聯盟和國際人權聯盟的報告(第34頁)
即使要摘,不打麻药是什么鬼?这样被摘的人不会激烈反抗影响手术进行吗?
打暈或者綁住
但器官总得有个来源,自愿捐赠量不够。总不能到穷国搞花钱买命吧,你们肯定不支持。
估计是夸张
111
那在国内随机抽签取人器官呗,能死刑取人器官,就能为了器官去死刑,与之无异
看来唯一能通过的方案是直接到穷国花钱买命了
窮國血液病和性病佔比一般都不低,他敢摘你敢用嗎
绑住大概效果也不咋地,腹部或者胸部肌肉抽搐也有影响。如果是打晕的话万一醒过来了怎么办?如果想有点效率肯定还是要打麻药,不打应该还是追求酷刑的效果。但是给这么多人上酷刑是要搞什么邪教祭祀仪式吗
這就是更不能碰的滑梯了
中公高層以權謀私偷摘死刑犯器官
中公高層以權謀私偷摘活人/無辜者器官
中公高層一定範圍信仰邪教用死刑犯進行儀式
這三個嚴重程度完全不一樣的,就算是真也會捂嘴
所以剩下的得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