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想法(AI 整理后的标准稿):
关于侮辱性言论之处理规则
一、一般原则
针对特定自然人的侮辱性言论,适用“告诉才处理”原则。即在未接获被侵害人投诉或举报前,不主动启动处理程序。
二、例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款限制,Suen 可依吧主身份处理:
i) 以特定群体为对象实施贬损、侮辱或诋毁之言论,足以构成对不特定多数成员人格利益之侵害。
ii) 言论对象为本论坛以外的,且内容具有明显贬损性质。
三、证据审查标准
被侵害人向 Suen 提出举报时,Suen 应对举报人提交之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及实质审查。
审查重点包括:
i) 所涉言论是否具有明确指向特定对象之特征。
ii) 所涉言论内容是否具有明显攻击性、侮辱性或贬损性。
证据之认定,应参照我国证据规则中关于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
关于性暗示性言论之处理规则
一、一般原则
对于一般性、未指向特定对象之性暗示性言论,不予处理。
二、例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Suen 可依吧主身份直接处理:
i) 针对特定群体发表具有性暗示、性羞辱性质之言论。
ii) 针对除行为人本人以外之特定非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指:例如从事成人影片演出的女性演员)发表具有性暗示、性羞辱性质之言论。
符合前款情形的,Suen 无需等待投诉即可启动处理程序。
手稿
个人想法:
骂人
- 适用“告诉才处理”原则。
- 除非涉及到诋毁群体的(例如某个书院的人都是傻逼),或;
- 涉及到诋毁论坛之外的人的。
- 如果“被诋毁者”向 Suen 进行举报,Suen 应该核查“被诋毁者”所提交的证据是否能证明“诋毁者”诋毁自己的语言具有指向性和攻击性。(参考我国证据原则)
开黄腔
- 不做处理,除非:
- 涉及到对群体开黄腔的,或;
- 涉及到对除自己以外的具体的非公众人物开黄腔的。
- 涉及到以上两点的,Suen 看到即可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