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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看了一下那个原稿,本人没啥技术,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只能说有好有坏,总体难绷,确实对于现在的一些痛点给了回应,电话轰炸这种逆天玩意儿,境外网络犯罪,都写上了。但是看样子打算继续强化实名制,而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里有的也在重复,只能说立法技术这一块不好说,各位技术大手子看一眼从技术角度指点一二?
Last edited by @chw 2026-02-03T12:27: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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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单看了一下那个原稿,本人没啥技术,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只能说有好有坏,总体难绷,确实对于现在的一些痛点给了回应,电话轰炸这种逆天玩意儿,境外网络犯罪,都写上了。但是看样子打算继续强化实名制,而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里有的也在重复,只能说立法技术这一块不好说,各位技术大手子看一眼从技术角度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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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个人和组织开立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别的能看懂,什么叫物联网卡?没太了解物联网,但是按照我正常的技术理解,这玩意不应该随便一个什么破板子跑个linux联个网就完事了吗,为什么需要“卡”?
哦简单查了一下,好像是给物联网设备的专用sim卡
但是还是,这玩意想怎么实名制?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制作、销售、提供具有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电信等主管部门备案,并登记购买者、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信息:
(一)具有批量控制网络账号、上网线路、智能终端等功能的;
(二)具有网络虚拟定位功能的;
(三)具有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
…
虚拟定位这种东西真的需要卖?虽然没玩过但是感觉像是开源能搞定的
批量控制其实也差不多,当然这里可能想指那种专门的开着一个架子手机用来诈骗的,那我就不懂了
什么叫“侵入、控制”,远程登陆算吗?这是现在电脑基础功能吧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范其服务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一)发现、阻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网站、网络地址、应用程序;
第四十四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违法信息。
网络运营者发现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域名、网络地址、网络账号、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应用程序,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阻断,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作、销售、提供相关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为他人获取、传播第一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第五十三条 境外个人和组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及相关网络产品、服务,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技术阻断措施。
等会,这算不算GFW入法?
和屏蔽Github一样,尝试很多次了。
他们动一动系统配置里的Github的模式,没人有什么反应了。但谁还知,曾经有过?
Github是一个教训,一疏忽,用户群就变大了,就让他们跟外面接轨了。吃一堑长一智,他们已学会了果断。当Huggingface爆火时,他们没再“重蹈覆辙”。
上一次尝试入法,去掉了。这一次呢?
物联网卡也要实名制?那我家的智能马桶联网是不是也得登记身份证了?![]()
物联网卡我解释一下。简而言之大部分DDOS流量都来自物联网设备,所以才需要强制监管物联网。
其实我个人来看,这个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把犯罪的含义扩大化了,有一些里面的内容(如rulethewave所提到的几个点)我个人认为还没社会危害性大到犯罪的地步,实名制的扩大也不见得是面对这种状况的最佳管理方式。
@neochat 总结一下这个事件以及公众舆论和论坛上的观点
该草案加强了对物联网和技术工具的实名制监管,并可能通过法律形式使跨境网络阻断常态化。论坛用户对此普遍持有忧虑态度,质疑技术监管的过度扩张及其实际操作的合理性。
公安部就《网络犯罪防治法》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涉及:
论坛讨论揭示了该草案在试图解决“电话轰炸”和“境外诈骗”等社会痛点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触及了技术自由与隐私保护的红线,且实名制的边际效应和执行成本成为争议焦点。
确实,感觉啥都往犯罪里塞,实名制也不是万能药。有些技术工具本来就有合法用途,一刀切备案反而可能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