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把你要的这段“公开发布(post on a publicly available website)一份关于中共领导层财富/资产的报告”逐条拆开讲清楚——按法条结构 (a)–(e) 来讲,顺便把它到底“公开什么、给谁、多久一次、覆盖哪些资产、家属怎么算、机密怎么办、几年后失效”都讲透。
说明一下编号差异:你在不同版本/整编文本里可能会看到它被编成 Sec. 513 或被重新编号到别的章节(比如你前面提到的 6704)。但条款主体语言就是下面这一套“ODNI 网站公开 + 报告元素 + 家属定义 + 5 年 sunset”。
(a) In General: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发到哪里、交给谁
1)责任主体:DNI(国家情报总监)
条款点名由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负责(并且需要与国务卿、国防部长协商)。
2)硬要求:必须“公开发布”
不是“给国会看就行”,而是要:
- 在 ODNI 的公开网站发布(publicly available website of ODNI)
- 同时提交给国会相关委员会 。
3)时间触发:两条时间线(一次性 + 迭代更新)
- 法案生效后 180 天内 必须出第一版报告;
- 以后每次 中共任命新的中央委员会(new Central Committee)后 180 天内 再出一版更新(相当于“换届后更新版”)。
4)收件人(国会):四个委员会
- 参议院: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 Foreign Relations
- 众议院:Permanent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 Foreign Affairs
(b) Elements:报告里必须包含哪些“财产/资产公开内容”
这一段是你要的“公布财产部分”的核心。它规定报告至少要包含 4 类内容:
(b)(1) 先定“人”:必须覆盖哪些中共高层(含直系亲属)
要做的是对下列**“外国人(foreign persons)”**的:
- 个人财富(personal wealth)
- 金融持有(financial holdings)
- 商业利益(business interests) 进行“详细评估”,并且把这些人的“immediate family members(直系/近亲)”也算进去 。
覆盖的高层名单(至少这三档):
- 中共中央总书记(General Secretary)
- 政治局常委(Politburo Standing Committee)
- 政治局委员(full Politburo)
注意:这里的“foreign persons”是法条用语,不是价值判断;它的关键作用是把对象明确锁定为非美国人,并把“家属”纳入范围。
(b)(2) 再定“资产形态”:必须给出“实物 + 金融资产”的证据(含最低清单)
法条要求提供这些官员及其家属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的资产证据(evidence),并且明确列出“至少要有”三类:
- (A) 房地产/不动产:包括中国境内外,并且点名 香港、澳门也算;
- (B) 高价值个人资产(high-value personal assets):例如奢侈品、收藏、贵重物品等(法条没细列,但“高价值”这一类必须覆盖);
- (C) 境外的商业持股、投资、金融账户(business holdings, investments, financial accounts held in foreign jurisdictions)。
这里“直接或间接(directly or indirectly)”“拥有或控制(owned or controlled)”这两个组合拳,目的就是:不允许你只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资产,而是要追到代持、家属、壳公司、信托、代理控制等“控制关系”。
(b)(3) 必须点名“遮蔽结构”:金融代理人/商业伙伴/实体
法条要求识别用于**“掩盖所有权(obscure the ownership)”**的:
- financial proxies(金融代理/代持中介)
- business associates(商业关联人)
- other entities(其他实体)
并且还规定:要以 ODNI 2025 年 3 月那份公开报告里提到的内容作为“baseline(基线/底盘)”来做(意思是:至少不能比那份更少)。
(b)(4) “尽可能”的非公开信息:但不能伤到情报来源与方法
这一条很关键:它要求尽可能加入 nonpublic information(非公开信息),但有明确限制:必须“consistent with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igence sources and methods(保护情报来源与方法)”。
翻译成人话就是:
- 报告要尽量“有料”(不止媒体公开信息)
- 但不能为了爆料把情报线人、技术手段、合作渠道暴露出去 所以现实上你通常会看到:公开版更概括,细节可能放在机密附录里。
(c) Form:公开版必须非密,但给国会那份可以带机密附录
- ODNI 网站公开的那份:必须是 unclassified(非密) ;
- 交给国会委员会的版本:可以包含 classified annex(机密附录) 。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它既能“公开发布”,又能“尽可能纳入非公开信息”:
公开版负责“公开可说的”;机密附录负责“国会闭门可看的”。
(d) Sunset:5 年后自动失效
这条不是永久义务:生效日起 5 年后该条款不再有效 。
(e) Definitions:关键术语怎么定义(尤其是“immediate family member”)
immediate family member(近亲/直系亲属)的法条口径非常宽
它不仅仅是“配偶+子女”,而是一个“扩大名单”,包括:
- 配偶
- 亲生/收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 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 岳父母/公婆、女婿/儿媳、姻亲兄弟姐妹(in-law)
- 祖父母、孙辈,以及祖父母/孙辈的配偶
这意味着:报告做资产追踪时,可以(也被要求)沿着家族网络把“资产控制链条”追得更深,不容易用“放在亲戚名下”躲过去。
intelligence community 的定义直接引用《国家安全法》
它把“情报共同体”的范围锚定到既有法定定义(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
一点“你接下来可能真正要用到的”:公开发布的“落地位置”与基线报告
这条款还把 ODNI 2025-03 的公开报告当作基线。ODNI 这份报告页面与 PDF 在这里(方便你后续对照 NDAA 要求“不能低于基线”):
如果你愿意,我也可以按这段法条的“四要素结构”(1)-(4) 给你做一个**“检索清单/抓取模板”**:
- 应该在 ODNI 网站哪些栏目里蹲更新
- 每次更新要抓哪些字段(房产/高价值资产/境外账户/代理实体)
- 如何把“公开版 vs 机密附录”分开理解(公开能看到什么、看不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