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函数法真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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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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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错了
要我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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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了。v我50使用费就行
否则我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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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津巴布韦币,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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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情形适用于著作权合理使用中的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前文中,axiom为了说明dfeath777(以下简称df)的点参法被表扬,通过请求df发送作答图片,合法获取了df的作答过程图片,并将其上传于论坛,以此说明df的数学能力强大,适用于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
因此axiom无需征得df同意或支付费用即可使用。
同时如果df因此提起诉讼,如df不能证明axiom的使用不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范畴,并造成了df的著作权被侵害,则df将承担举证不力责任并败诉,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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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草你可能是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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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是他要看我企微v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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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eath777 改好了,你再看看案情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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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治
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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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政治飞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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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练咋都能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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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快就能发,只要一打开平板后不再写卷子就不会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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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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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好像知道你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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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猜这里面那么多的zdyj说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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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怎么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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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发表啊,发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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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我认为这个并不局限于何种形式,只要是有将自己的智力成果公之于众就算发表,理论上来说df提交试卷或将作答截图发给axiom就算某种意义上的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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