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不以损害定义,你非要把损害混进去就是硬洗,较少能在现实中实施也不是损害低的确凿证据
有没有一种可能,现在台湾政府还没有和中共合并,实行着更宽松的政策?
怎么不会?看了虚拟作品喜欢代入现实去幻想的人太多了,有些人看完几本南通看什么都像南通
至于什么谁的权益,自己长眼睛
人家在防火墙外面呢……
你认为一个东西不对人造成损害,也可以是不正当的?这样一来,说明你不是从人的角度来评判道德的,这样也可以嘛
我承认这一点,但是,这样就不能说明是淫秽的耽美文学的负面影响,而是耽美文学普遍有的负面影响。
跟它讲道理没用,还是早点睡觉比较好。
她们看了耽美文学,对现实的人做出幻想,我认为是正当的。传出谣言,就是不正当的了。
这和其中的淫秽内容是无关的,因为那是关于虚拟角色的。
你们无须在意跟我讲道理有没有用,因为我甚至都不是一个耽美爱好者。我希望与你们探讨这个,甚至愿意承担人身攻击,是因为我们都是关心道德的人,我想在讨论中让事实更清楚,也希望你们不要放弃,继续捍卫你们的观点,好嘛
爬楼后的一些想法:
其实抓海棠的作者的最大原因还是因为偷税漏税了吧。以前因为ip问题没什么动作,但近些年海棠是蛮明目张胆的,据说还涉及了洗钱。抓人最大的原因就是ta牟利了吧,上面也清楚,你现实里的黄都扫不完,网络里的就更不用说了,完全禁止不太可能实现,基本上这些不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你要是免费写文为爱发电什么的,谁管你啊。但要是黄文+收费,比如女频就比如像海棠这种,男频就一般都是建群拉人→收费→金额太大被抓这种,尤其是自己私下出版贩卖了的那种。
其实我个人感觉现在的部分淫秽犯法的判刑,是有些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毕竟像n多年前,不管你是男还是女还是别的性别之类的,不管是线下见还是拍成片,总归都是真刀实枪了,有能具体定义的,能被法律保护的【人】。但现在吧,黄游,本子,小说…不乏有艺术性的作品,但更多的虚拟的作品出现,对于像这样的,没法定义出现实世界中的被害人。但是因为以前的同类型(嫖,片,约…)的关联,现在也是一带被禁止的嘛,具体衡量也更关注金额+传播这方面了。
但淫秽的判断…emmm个人价值判断和一般社会评价判断,究竟哪个更合理我也不懂(
唉,我觉得无论是看男同的幻想,看女同产生的幻想,还是男女的幻想,又或者是四爱的幻想等等,这些和虚拟与现实无关,基于这些引发的伤害[影响]这些,是因为人类在具有动物的本性的同时,还有一颗能够思考的大脑。有的人经过思考选择理性,有的人经过思考去拥抱放纵。
(小声哔哔:人类真可怕啊
(再小声叨叨一下:爬了半天楼,好恐怖இдஇ
洗钱确实不对,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作者没办法合法交税。不像日本,这种情况就是想交也没办法交,去了税务局,你都没法开口。
面对这个,有人选择理性,有人选择拥抱,我都接受。但有人选择封杀,不让人再有机会接触,我不接受。
这里我说的不清楚,我认为耽美要为幻想负责,但是不为黄谣负责,理由说过很多次,耽美针对虚拟角色,特别是这些专门卖钱的淫秽耽美。如果有人去造现实人物的黄谣,谴责她是应该的,但这是造谣者的责任,不是作品的责任,更不是作者的责任。
所以有没有人看过这几个被抓的作品啊,能不能分享下,有点好奇
@Creative
梳理總結
找出有人身攻擊的發言
你都知道它不能合法交税了还捧它,不合法的东西不同意封禁,你是觉得你有违法的权利还是你要质疑法律
要知道,“中层干部的后代”在辩论时从不使用人身攻击。(笑)
沒教好自己學生不人身攻擊,對不起.
一部分幻想具象化了就是黄谣,虚拟作品会影响现实中人的行为,不合适的虚拟作品会诱导人的不当行为,你的逻辑就是教唆犯罪都是被教唆者的问题,虚拟作品有不让观众模仿其中不适宜行为不造成不良影响的义务
抛开观点不谈啊,您说的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