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判家暴是合理的
婚内强奸这四个字摆一块谁看了不想笑
你选考政治你问我?
我猜是家暴不包含强制性行为,但是我纯猜
那要是很严重的话还按纠纷来不合适吧
过于严重了那不还是定性为家暴吗
为啥想笑啊,无非之前没这么想过比较反常识吧
因为反常识所以好笑
搜了一下,确实包含强制性行为……那好像确实该按家暴来呢?
原来如此
你提出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概念问题。简单来说:婚内强奸确实属于家庭暴力,但它同时触犯了更严重的“强奸罪”,法律会选择按重罪(强奸罪)来追究。
之所以容易产生“不按家暴算”的困惑,是因为两者的法律性质和后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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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不同:家暴是“行为”,强奸是“犯罪”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性暴力”列为家暴的一种。所以从定义上,婚内强奸肯定属于家暴。
但区别在于:家暴行为情节轻微时,可能只适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行政处罚;而强奸是刑事犯罪。一旦认定为婚内强奸,就必须按《刑法》第236条以强奸罪追诉,起点刑期是3年,远重于一般家暴的处理。 -
认定门槛极高:保护性关系,也保护性自主权
法律不会把婚内所有违背意愿的性行为都判为强奸,否则会严重冲击婚姻稳定。司法实践中,要定罪通常需要极端证据,例如:
· 离婚或分居期间:双方婚姻关系已实质破裂。
· 暴力手段极端: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使用了凶器、有虐待行为。
· 特定诉讼期:在离婚诉讼等对抗性阶段。
普通夫妻间的“婚内强迫性行为”,如果缺乏上述证据,实践中更多按家暴中的“性暴力”来处理,通过告诫、保护令等方式干预。
- 结果不同:保护令 vs 坐牢
按家暴(性暴力)处理:你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赔偿、报警让警察制止和教育对方。
按强奸罪处理:是公诉案件,一旦证据确凿,丈夫会面临3-10年徒刑。
总结一下:
婚内强奸不是“不按家暴算”,而是因为它更严重,法律选择用更重的“强奸罪”来惩处。
如果你或身边人正遭遇此类情况,取证是关键:第一时间报警、验伤、保留反抗痕迹(如抓痕、撕裂衣物),并尽量有录音、聊天记录或证人证明你明确拒绝。需要我进一步说明如何收集这类证据吗?
如果就是喜欢强奸play的怎么办,双方都同意情况下演成强奸的样子是不是也能反咬一口?
另外,既然有强奸罪那为什么没有强制榨精罪![]()
难道是因为在社会认为性行为的主导一定是男性吗
强奸罪本身并没有包括任何“是否结婚”的因素
我们没有讨论严格执法。我们讨论的是科学立法。请分清楚讨论点再进行反驳
这确实,而且拐卖人口也不包括男性
估计法院没见过女的强健男的?
真的有吗?
老阿姨搞小男孩应该算猥亵吧
说自己和对方在角色扮演你咋整
针对未成年又是另一种情况了,不好放一起讨论吧
法律公平原则,倾斜保护,男性因为身体力量、社会地位,往往被认为强势一方…
男的在女方不同意情况下进行性交算强奸
女的在男的不同意情况下进行性交只算猥亵
这期神了,真的
对
而且强制猥亵也可以对女枪男形成有效制裁吧
主要是这东西究竟是谁在爽。。。。不好说,也也难说谁的利益被侵害了
